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年证券从业基本法律法规重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希望考生们能多多关注证券行业资讯!
第五节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一 期货概述
期货的特征:合约标准化;场所固定化;结算统一化;交割定点化;交易经纪化;
保证金制度化;商品特殊化
期货的种类:商品期货 金融期货
其中商品期货可分为农产品期货、金属期货、能源期货
二 期货公司成立的条件
1.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0万人民币 2. 3. 4. 主要股东、控制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一)证券公司为客户开立证券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如下:
1. 证券公司受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委托,为客户开立证券账户,应当按照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对客户申报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2. 同一客户开立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的姓名或者名称应当一致。证券公司为证券资产管理客户开立的证券账户,应当自开户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备案;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
(二)证券公司及其境内分支机构经营业务的规定
1. 2个以上的证券公司受同一单位、个人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不得经营相同业务
2. 证券公司应当对分支机构进行集中管理,不得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也不得将分支机构承包、租赁或委托他人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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