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一级建造师考试栏目为您整理“国务院发布建筑业重磅文件”,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并在新闻联播中进行了播报,该意见亮点多多,让人振奋不已。看到"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的时候,眼睛开始有些湿润,看到"引导企业将工资分配向关键技术技能岗位倾斜。推行设计团队招标、设计方案招标等方式。"的时候,终于眼泪掉了下来!
以下是该意见部分亮点,全文阅读:《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一、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二、优化资质管理
1、进一步简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认定。
2、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对信用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企业,在其资质类别内放宽承揽业务范围限制,同时,加快完善信用体系、工程担保及个人执业资格等相关配套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优化资格管理。
1、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明晰注册执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
2、有序发展个人执业事务所,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
四、完善招标投标制度。
1、加快修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缩小并严格界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放宽有关规模标准,防止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标"一刀切"。
2、在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中,探索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的原则,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3、进一步简化招标投标程序,尽快实现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推行网上异地评标。
4、对依法通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确定供应商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符合相应条件的应当颁发施工许可证。
五、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
1、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2、政府投资工程应完善建设管理模式,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
3、除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外,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直接发包总承包合同中涵盖的其他专业业务。
六、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
1、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
2、政府投资工程应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3、在民用建筑项目中,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鼓励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七、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
特别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首要责任、首要责任。
八、全面提高监管水平。
1、政府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2、推动发展工程质量保险。
九、建立统一开放市场。
1、打破区域市场准入壁垒,取消各地区、各行业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对建筑业企业设置的不合理准入条件;严禁擅自设立或变相设立审批、备案事项,为建筑业企业提供公平市场环境。
2、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实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数据共享交换。
3、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全面公开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