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杭州非户籍人口落户城市政策
近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正式出炉,并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实施意见颇有“干货”,比如解决市区存量流动人口落户、全面放宽县(市)落户条件等。在同时公布中进一步明确,从2017年1月1日起,市域范围全面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及其他所有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杭州市居民户口,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
户口迁移政策:在市区实行流动人口积分落户办法
有序解决市区存量流动人口落户:在市区实行流动人口积分落户办法,作为户口迁移政策的有效补充。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坚持总量控制和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按积分高低落户的制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的人员落户。
全面放宽县(市)落户条件:县(市)范围内的户口迁移可以适当放宽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对城镇范围内公民实际居住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要求、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可作为落户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