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很多人不知道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以下内容由出国留学网栏目小编精心整理的石家庄最新的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以及相关条例,欢迎浏览。
(1)2015年石家庄公积金缴存基数
1、缴存基数计算口径及标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计算。
2015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5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缴存基数上下限。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为13044元(石家庄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最低为2609元(石家庄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3、单位缴存比例12%,个人缴存比例10%。
(2)2015年石家庄社保缴费基数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下发《关于确定2015年度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确定2015年度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48273元。
2015年度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48273元,每月为4022.75元。职工医疗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如果用人单位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8%缴纳(含生育保险0.8%),每月需为每位职工缴费354.00元;单位职工按2%缴纳,个人每月需缴费80.46元。
目前,养老保险已实现省级统筹,全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均为上年度河北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石家庄市养老保险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为46239元,每月3853.25元。
同时,按照上年度河北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其单位缴费和职工个人缴费,也将相应变化。
石市参保单位和个人月缴费额(参考,最终以石家庄市社保局公布为准)
单位缴费
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月缴费额度
省社平工资的60%20%462.39元
省社平工资的100%770.65元
省社平工资的300%2311.95元
个人缴费
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月缴费额度
省社平工资的60%8%184.96元元
省社平工资的100%308.26元
省社平工资的300%924.78元
以下是石家庄五险一金缴纳比例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具体的石家庄五险一金缴费标准以石家庄社保局与石家庄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数据为准!
五险一金包括什么?
五险一金包括五种保险项目和公积金,其中,“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石家庄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缴费
住房公积金: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5%,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0%,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有条件的单位可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缴存比例。
【拓展阅读】
【2016年度石家庄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2016年度石家庄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普涨30元
2016年度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和缴费,9月1日起又要开始了。今年参保缴费的,除了在校大学生外,个人要多掏30块钱,参保人一年最高仍可报销30万元,其中统筹基金每年最高可支付12万元,大病保险最高可赔付18万元。石家庄市医保中心提醒,集中办理首次参保登记、居民医保信息变更将于11月30日结束,个人缴费将于12月25日结束。这些时间您可要看好了,否则错过一次,需要再等一年。
个人缴费普涨30元
不管是出生不久的婴孩,还是年逾花甲的老人,只要您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均可参加居民医保,因此居民医保又被称为“一老一小保险”。
要参加居民医保,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并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居民,或者是非本市常住户籍但常年在本市城镇(指乡镇级及以上政府所在地)就学或入托的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婴幼儿和本市行政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大学生,均可参加居民医保。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进城务工的农民居民,也可以自愿参加居民基本医保。
“与去年相比,2016年度居民医保缴费额度提高了30元,驻石高校在校大学生除外,仍为每人每年20元。”石家庄市医保中心居民参保管理科科长石嵘说。在校中小学生及18周岁及以下非在校居民为每人每年80元;女50周岁、男60周岁以上居民每人每年为260元;其他参保居民为每人每年310元;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及未成年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及一级和二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居民,个人无需缴费,由各级政府给予补贴。
一年最多报销30万元
参保居民关心缴费多少,更关注能享受怎样的待遇。下一年度居民医保最高报销额度仍为30万元,其中12万元由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18万元由大病保险赔付。
居民缴纳基本医保费的年限与报销比例挂钩。连续参保缴费的,从第二年起,每增加一个缴费年度,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增加1%,增加的比例最高不超过10%。经批准转往外地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个人负担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居民产前检查及住院分娩医疗费,也可按比例报销。
参保居民除了住院能报销,看门诊小病也能享受报销待遇。参保居民每年每人累计在200元及以下的部分由个人自付;超过200元的部分由门诊统筹基金报销50%,个人自付50%,累计报销最高限额为每年每人800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在校中小学生及18周岁及以下年龄非在校居民,起付标准为100元。
有些县(市、区)大病保险可直接结算
只要是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均属于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居民医保支付居民住院、门诊诊疗(特殊病病种、急诊抢救病病种、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置入术)费用后,自付医疗费用数额超过一定数额,大病保险开始启用。
个人自付医疗费年度起付标准每年都会有所变化,通常参考石家庄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确定。例如,按照石家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今年的起付标准为2.6万元。也就是说,保障对象个人自付医疗费数额在2.6万元及以下的,大病保险基金不予赔付;超过2.6万元的部分,分段确定赔付比例。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大病保险赔付最高限额为18万元。按照规定,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是指大病报销起付标准部分的合规医疗费。而合规医疗费,是指实际发生的、合理的,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
大病保险开始实施以来,石家庄市有些县(市、区)已实现大病保险的即时结算,也就是说,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其县(市、区)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只需负担个人需承担的部分医疗费,其余由参保地医保中心或保险公司与医院直接结算即可。
住院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
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00元80%
二级医疗机构600元70%
三级医疗机构900元60%
注:医疗机构未评定级别的,参照基本标准相同的医疗机构级别执行。
住院分娩医疗费报销比例
自然分娩及门诊检查费1000元
难产(胎头吸引、产钳助产)及门诊检查费1500元
剖宫产及门诊检查费2000元
■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地址:桥西区槐安西路9号市医保中心大门口西侧“石家庄城镇居民大额医疗办理处”,联系电话:0311-83813123。
■没有办理参保手续的居民,可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社区)办理;已参保居民,可到市内任何一家河北银行营业所和36524营业点缴费。
■集中办理首次参保登记、居民医保信息变更将于11月30日结束,个人缴费将于12月25日结束。
■往年缴费的高峰期多在11月份和12月份,请参保居民尽早缴费,以避开缴费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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