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点:法律规则”,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法律规则是指具有一定结构形式,并以规定权利义务和相应法律后果为内容的行为规范。
2.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三要素: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1)所谓假定条件,是指一个法律规则中关于该法律规则适用情况的部分,包括法在什么地方、什么情况下、对什么人适用。
①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其内容有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在什么地域以及对什么人生效等。
②行为主体的行为条件。
(2)所谓行为模式,是指一个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具体行为的部分,是法律规则的核心部分。
①可为模式(权利行为模式),指在什么假定条件下,人们“可以如何行为”的模式。这种行为模式与授权性规则相联系。
②应为模式(义务行为模式),指在什么假定条件下,人们“应当或必须如何行为”的模式。
③勿为模式(义务行为模式),指在什么假定条件下,人们“禁止或不得如何行为”的模式。
【注意】可为模式与授权性规则相联系;应为模式和勿为模式与义务性规则相联系。
(3)所谓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则中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行为人在法律上所得到的评价或应承担的后果。
①合法后果,即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则关于行为模式的规定,就会得到法律上的肯定性评价,具体表现为对行为人的保护、许可或奖励。
②违法后果,即行为人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则关于行为模式的规定,就会得到法律上的否定性评价,具体表现为对行为人行为的制裁、不予保护、撤销、停止,或要求恢复、补偿等。
3.法律规则可按不同的标准分类:
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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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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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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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的内容规定(主要是行为模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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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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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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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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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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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享有……的权利;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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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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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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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义务,须得……,要……,应……,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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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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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不准……,不得……,不应当……,严禁……,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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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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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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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须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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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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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其他机关制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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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用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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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规则的内容指向了其他规则,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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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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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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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具有强制性,不容许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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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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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自行选择、协商确定行为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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