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们来看看本文“2017内蒙古公务员体检考察工作安排”,跟着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栏目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简章》知悉,2017内蒙古公务员体检考察工作安排如下:
按照每个职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排序,然后再按照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
(一)体检
1.体检在国家和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报考警察职位考生的体检和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及所属单位考生的体检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区直招录机关(参公单位)组织实施;报考盟市以下机关(参公单位)考生的体检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2.体检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进行。
3.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等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考生的体检还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
4.对于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二)考察
1.考察工作要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规定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文件要求进行。
2.报考区直机关(参公单位)及其直属机构考生的考察工作由区直招录机关(参公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报考盟市以下机关(参公单位)考生的考察工作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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