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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子公司产品
2012年10月29日,证监会公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批准设立基金子公司。基金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由基金管理公司控股,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基金销售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
1.基金子公司业务类型
(1)类信托业务。与信托公司相比,基金子公司不受银监会监管,不受信托法规约束和银监会的部分规章的限制。
(2)股权质押业务。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业务多是由银行和信托公司来开展,随着基金子公司的陆续成立以及业务的不断拓展,越来越多的基金子公司开始介入该业务领域。
(3)主动投资类业务。基金公司子公司可以依赖原公募投研团队形成的投资优势,设立相应的投资管理产品。
(4)资产证券化业务。在资产证券化方面,基金子公司可以将一些非标信托债权资产进行包装后,在交易所或者场外市场进行交易。特别是可以通过和银行合作来开展信贷资产、租赁资产甚至不动产资产的证券化。
(5)通道业务。基金子公司利用自身的(监管)优势与产品开发需求方(主要是银行或信托)合作开发产品。基金公司子公司只是利用牌照功能出租一个通道,将外部资产以产品合同形式在基金子公司履行一个文件性流程。
2.基金子公司产品特征
(1)产品收益率相对较高;
(2)产品参与人相对较多;
(3)产品标准化程度不高;
(4)抗风险能力低。
3.基金子公司产品投资注意事项
(1)充分了解产品发行人的情况;
(2)了解产品类型和风险收益特征;
(3)了解产品的风险管理措施;
(4)确定资金最终流向和投资标的物:
(5)了解信息披露方式和项目进展情况。
备考提示
基金子公司的业务种类多,业务灵活,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与信托公司相比,基金子公司没有资本金限制,成本较低,在产品开发过程中具有一定的成本优势。另外,基金子公司可以依靠母公司.开展业务协同以及资源共享增加自己的主动管理能力。
本考点也为新添加内容.考生需要熟悉基金子公司业务类型、产品特征以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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