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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深圳户籍人员:
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单位缴纳14%,个人缴纳8%,共计:22%
医疗保险缴纳比例:单位缴纳比例6.2%+0.5%(生育保险),个人缴纳2%,共计:8.7%
失业保险缴纳比例: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共计:3%
工伤保险缴纳比例:单位缴纳0.4%,0.8%,1.2% (按实行浮动费率后的实际缴费费率缴交),个人不缴费。
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纳比例在10%--40%之间,单位和个人各承担一半。
非深圳户籍人员:
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单位缴纳比例13%,个人缴纳8% 共计:21%
医疗保险缴纳比例:
A、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原综合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7%,个人缴纳2%,共计:9% 。
B、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原住院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0.6%+0.2%(住院医疗+生育保险),个人缴纳0.2%(住院医疗),共计:1% 。
C、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农民工医疗)保险:单位缴纳8元,个人缴纳4元。
失业保险缴纳比例: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共计:3%
工伤保险:基准比例:0.4%,0.8%,1.2% ,个人不缴费。
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单位和个人比例一致):10%--40%之间,单位和个人各承担一半。比如:最低缴纳10%,单位个人各缴纳5%。
深圳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2012年申领条件
失业员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才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具有深圳市户籍。
2、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具有劳动能力;
3、在特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4、失业后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并有求职意向。
5、原工作单位缴纳了失业保险费。
2013年之后申领条件变更
1、异地务工人员也可领取。(非深户籍员工)
2、深圳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3、非“自愿失业”、并办理了失业登记的职工,
符合以上新增条件的,可以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2013年: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照我市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月计算(2013年3月1日前),为1200元。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1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比如一名失业职工缴费满4年,按照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月计算,共可领取4800元(1500元×80%×4)失业保险金;如果一名失业职工缴费满5年,共可领取7200元(1500元×80%×6)失业保险金。
深圳市失业保险金2014年2月1日上调为1446.4元/月
深圳最低工资标准从原来的每月1600元提高至1808元。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照新计算基数1808元计算,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1446.4元失业保险金,比以前的1280元提高了16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