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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2017自主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学校 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结合学校坚持培养兼具“自由之精神、卓越之能力、独立之人格、社会之责任”拔尖创新人才的目标,2017年苏州大学继续通过自主招生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为确保“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特制订本招生简章。
一、领导机构
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1、申请对象:品德优秀、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远大理想及高度社会责任感,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2、申请条件:符合生源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2017年高考报名条件,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考:
(一)免笔试类:
⑴、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获全国一等奖者,参加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全国总决赛获特等奖、一等奖者,参加“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现场决赛获“全国十佳小作家”、特等奖者。
⑵、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创新英语大赛获全国优胜者一等奖者。
⑶、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者。具体获奖信息以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公示的全国青少年科技竞赛获奖名单(http://gs.cyscc.org.cn/)为准。
⑷、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获全国一、二、三等奖者,或者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获奖者。具体获奖信息以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公示的全国青少年科技竞赛获奖名单(http://gs.cyscc.org.cn/)为准。
(二)笔试类:
⑴、具有文学、写作方面的特殊才能,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专著,或者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性作文比赛获全国二等奖及以上者(具体赛事名称为“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北大培文杯”全国青少年创意写作大赛决赛)。
⑵、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创新英语大赛获全国优胜者二等奖者,或参加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获全国一等奖者。
⑶、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省级赛区二等奖(或不同学科两个三等奖)者。
⑷、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三等奖及以上者。
⑸、高中阶段获得苏州大学“东吴杯”全国中学生辩论邀请赛、北京大学中学生国际辩论邀请赛、精英杯亚洲中学华语辩论公开赛半决赛、决赛、全程最佳辩手以及进入以上三项赛事决赛的辩手。
⑹、高中阶段有科技创新或公开发表专著、论文者。
⑺、其他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推荐材料的优秀学生。报考者须提供中学校长及对应学科特长领域专家个人的推荐材料各一份。
三、招生计划
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自主招生计划数不超过315名。
四、招生专业(类)
考生仅能选择报考一个学院(部)对应所属专业(类),所报考的学院(部)需与自身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相关。
同时,上海、浙江考生需符合所报考学院(部)对高考选考科目的要求,其他省份考生需符合所报考学院(部)对高考科类的要求。各学院(部)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类)、笔试科目、享受优录政策类型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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