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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2017本科自主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和人才培养目标,开展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
一、招生计划
自主招生计划为年度总计划的5%,即225人。
二、招生对象、报名条件
具备2017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提交申请:
1.高中阶段,在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赛区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在科技创新、发明方面有突出表现并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奖励,或拥有专利者(以取得专利证书为准);
2.高中阶段,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中获“优胜者”及以上奖励者;
3.高中阶段,在具有较大影响的全国全省作文大赛中获得奖励者;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刊物发表第一作者论文一篇(含)以上,或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第一作者文学作品两篇(含)以上或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专著者;
4.具有招生专业学科特长、创新潜质,有相关书面材料可以证明的学生。
三、招生学科
入围合格考生只有在填报入围学科相关专业才享受自主招生优录政策,各学科对应专业及报名条件如下表所示:
报考学科 |
可报考专业 |
报名条件 |
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 |
1、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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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技术学(免费师范)、信息技术类(含教育技术学<非免费师范>、数字媒体技术、科学教育) |
1、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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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特殊教育(免费师范)、教育学类(含教育学、学前教育<非免费师范>、特殊教育<非免费师范>) |
1、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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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文学(免费师范)、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基地班、汉语言文学<非免费师范>、汉语国际教育)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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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播电视学、网络与新媒体) |
1、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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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教育(免费师范)、政治学类(含国际政治、哲学、思想政治教育<非免费师范>) |
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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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类(含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经济学交叉培养班) |
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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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学(免费师范)、历史学类(含历史学<非免费师范>、历史学基地班) |
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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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科学(免费师范)、地理科学类(地理科学<非免费师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地理信息科学) |
1、2、3、4 |
备注:各学科大类中所含专业以我校公布的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来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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