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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军校录取程序
第一步:录取。在面试、政审、体检合格的基础上,采取提前单独录取(又叫零批次录取)的方式进行。招生院校应当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填发《录取通知书》和《普通中学毕业生入军队院校批准书》。
第二步:报到。军队院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一般都对考生的报到提出详细准确的要求。考生应仔细阅读这些要求,并严格按照要求的内容执行。一般内容是,考生应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党、团组织关系接转介绍信、生活必需品,自行前往被录取的军队院校报到。
第三步:复查和复试。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院校进行政治、身体复查和军事、文化复试。复查复试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淘汰。被淘汰的地方普通中学的考生,退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其档案移交入学前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原户籍所在地:无故迟到或请假逾期,时间超过一周者;徇私舞弊,违反招生规定者;军政素质和身体素质不符合入学条件者;不服从专业分配,经教育无效者。
第四步:办理入伍手续。新生入学3个月后,经复查合格者,就可以取得学籍和军籍了。由军队院校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成为所在院校的正式学员。所在院校发给《参军证明书》,该证明书一式两份,分别寄给考生原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和学员亲属,以此作为军属证明。取得学籍的学员,从入学时间起计算军龄。
问:国防生与军校学员、军校预备军官学员、普通高等学校其他学生有何区别?
答:国防生与军校学员、军校预备军官学员,同为军队生长干部的重要来源。三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军校学员“入学即入伍”,拥有军人身份;军校预备军官学员主要由解放军第二、三、四军医大学和艺术学院招生,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军队提供的相关待遇,毕业考核合格的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国防生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期间,不办理入伍手续,但享受国防奖学金,毕业考核合格才办理入伍手续。
国防生与普通高等学校其他学生接受相同的课程学习和专业教育,二者不同之处在于,国防生还要完成规定的军政训练课程,接受所在高校和军队驻校选培办双重管理。
问: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报考军校和国防生,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普通高中应届毕业,未婚。政治条件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军队院校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身体条件达到《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报考机要、潜艇、飞行、刑侦专业的,还应符合相关专业政治条件、身体条件方面的特殊要求,院校招生章程会作具体明确。
问:哪些考生报考军校和国防生,能够被优先录取?
答: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对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获得省级以上相应证书者,以及现役军人子女和烈士子女,报考军事院校,可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问:如何获取权威、准确的军校和国防生招生信息?
答:可以通过以下三条渠道获取有关招生信息:
一是登陆各省级招生办网站,了解有关院校的招生计划、章程和具体招生要求;
二是阅读各省级招生办印制的招生信息刊物,可了解招生院校、专业、数量等详细信息;
三是通过上网、打电话等方式,可向招生院校了解院校情况、专业特色、毕业分配去向和以往录取分数线等信息。
问:如何报考军事院校和国防生?
答: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报考军校和国防生,报名时间由各省级招生办确定。全国各省份安排不尽相同,大致分三种情况:
一是全国高考之前;
二是全国高考结束、高考成绩公布之前;
三是全国高考成绩公布之后。
考生应注意掌握所在省高考相关信息,及时填写由省级招生办提供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表》,并在“提前单独录取”栏内填报有关军事院校名称和专业,或普通高校名称和国防生专业。
填报志愿后,如不具备军事院校和国防生录取条件或因计划限制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志愿的正常录取。士兵考生志愿填报,由所在军区级单位招生办统一组织。
问:考生被录取为国防生后需办理哪些手续?
答:考生被录取为国防生后,普通高等学校将《国防生培养协议》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学生本人。新生入学报到时,将本人及家长签名(盖章)的《国防生培养协议》递交军队驻校选培办,普通高等学校和军队驻校选培办组织复审复查。复审复查合格者,经军队有关部门批准后,正式确认国防生资格。
问:对国防生享受奖学金有哪些规定?
答:国防生在校期间享受军队提供的国防奖学金。国防奖学金由学杂费和生活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其中学杂费由军队与高校直接结算,生活补助费由军队驻校选培办逐月发放给国防生本人。
国防奖学金标准根据高校学费不同和市场物价变化适时调整,目前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国防生还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助学金。
问:军校学员和国防生毕业后如何确定职级待遇?
答:军校学员和国防生毕业并下达任职命令后,享受同职级(衔)军队现役干部各项待遇。首次确定职级、评授军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以及住房分配,毕业国防生与同期入军事院校学习的青年学生毕业学员相同。根据军队有关政策规定,本科毕业生定为副连职(或专业技术13级)、中尉军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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