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教育部认可的留学中介资质,没有资质的都是黑中介,不安全”,这是各个中介在前期咨询中经常说得一句话,也是对家长和同学们最有杀伤力的话。所以想在这里把这个中介资质的问题从学术的角度跟大家解释一下,让大家能够了解的更多,跟着出国留学网来看看吧,欢迎阅读。
既然搞学术,那就要严谨。那么首先我们看看1999年8月24日教育部第5号令的原文。
第一条为保护自费出国留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以下简称中介服务)系指经批准的教育服务性机构通过与国外高等院校、教育部门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合作,开展的与我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有关的中介活动。
第三条申办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或教育服务性机构;
(二)有熟悉我国和相关国家自费留学政策并从事过教育服务性业务的工作人员;
(三)与国外教育机构已建立稳定的合作与交流关系;
(四)有必备的资金,能在学生经济利益受损时保障其合法权益,按协议予以赔偿。
第四条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属于特许服务行业。申办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商公安部进行资格认定。通过资格认定的机构应当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同时到机构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条申办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在提出申请时应当报送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法人资格证明;
(三)办公条件、办公地点、业务人员情况;
(四)与国外机构交流与合作情况;
(五)资金和固定资产有效证明;
(六)拟开展中介服务的业务范围和计划等。
我们先看看第二条: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以下简称中介服务)系指经批准的教育服务性机构通过与国外高等院校、教育部门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合作,开展的与我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有关的中介活动。
这充分说明了中介是的工作重点是需要和国外院校或者教育机构合作,从事中间介绍的工作。
再看第三条中介申请资格。前两条没什么可说的,重点看第三、第四款:
(三)与国外教育机构已建立稳定的合作与交流关系;
(四)有必备的资金,能在学生经济利益受损时保障其合法权益,按协议予以赔偿。
再看第五条,申请中介资质需要提交的材料。其他的条件只要对开公司稍有了解就会发现,不是难事,重点看看第(四)款:“与国外机构交流与合作情况”。
通过上面内容,大家其实很容易就看明白了,中介资质是用来规范那些想从事国外院校代理或者合作招生的公司。为什么会要100万的抵押金呢?那是因为在80年代留学热开始,出现了很多小公司从事留学办理业务,而因为那时信息非常不对称,人们对国外的情况一无所知,所以有大量公司甚至是个人,和一些毫无质量、不被当地认可的各种各样的学校合作,导致很多学生被坑。有些小公司骗一回,捞一笔钱就消失,所以学生利益根本无法被保障。因此教育部才通过提高注册门槛的方式,进行规范。这个行为确实大大的规范了当时的留学市场。保护了很多人的利益。
但是当时间到了2000年之后,留学已经进入了另外一个阶段。越来越多的人不仅仅是想留学,而且是想去名校留学。因为仅仅有个“海龟”的身份是没用的,很可能回来就变“海带”。
但是,大家听说过国内的很多三本或者私立大学存在招生难,如果招生不理想就会亏欠或者倒闭的现象,因此要花大力气进行招生活动。但极少有人相信像清华北大等一本学校会有这个问题吧?同样的道理,像哈佛,耶鲁这种学校是不会跟什么第三方机构合作,让这个机构帮自己招学生吧?
因此对于像英国,澳洲,新西兰等以留学为产业,希望通过招留学生赚钱的学校,中介的存在是很有价值的。但对于美国综合排名top100,加拿大的top20,英国的top5,新加坡的新加坡国立和南洋理工等等这些全球都知名的大学,中介代理招生则是毫无意义的。像新加坡国立和南洋理工的申请网站上明确说明:如果学校发现申请人是通过agent(中介)进行申请的,有权取消学生的入学资格。
但中介在意识到很多学生有能力进入不需要代理的学校,想去更好的学校时,巨大的市场需求让他们也开始从事这些不需要代理的名校的申请工作中来。留学中介或是从留学咨询公司挖人,或是自己研究,也掌握了这些学校的一些申请特点,可以开始做不需要代理的学校的申请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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