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程序怎么走?”一文由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根据《2017年天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可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认定申请程序如下:
(一)认定机构及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天津市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及全市16个区的教育局为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实行属地化管理,由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并认定;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并认定。
(二)申请及认定程序。
1.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国考”。2016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也须参加“国考”。“国考”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
改革前参加天津市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成绩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仍可适用《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前已参加天津市考试人员的过渡办法》(以下简称《过渡办法》),按照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及其相应认定权限,参加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的区或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学能力考试。教学能力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2.体检。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员到天津市区级以上(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果当年有效。
3.本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期限内完成个人网上申请和信息录入,并打印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向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的区或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如下纸质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天津市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非在校人员户籍在天津市的,须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和复印件;外地户籍在天津市工作的,须提供劳动合同及本市人事存档机构出具的存档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签字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本、专科毕业生提供应届毕业生证明,在读研究生提供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6)《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和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适用《过渡办法》,参加天津市教学能力考试并合格的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时选择的认定机构应与参加教学能力考试时保持一致。
4.资格认定。市和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向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保存。
教师资格证考试栏目推荐:
教师资格证认定 | 教师资格证说课稿 | 教师资格证考试技巧 | 教师资格证面试 | 教师资格证合格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