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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林业大学2017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适应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对专业人才需求,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学校培养目标和要求的人才选拔标准,建立多维一体的人才选拔综合评价体系,根据国务院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经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同意,我校于2017年开展综合评价录取试点工作。现将有关办法公布如下:
一、 招生计划
招生人数不超过我校2017年本一招生计划总数的5%,计划招生180人。
二、 报名条件
符合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学科特长突出,具备创新潜质,品学兼优、素质全面、身心健康的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 竞赛类: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数学、化学、物理、生物、信息),或者科技类、人文社科类竞赛(竞赛项目详见附件1)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以上者;
(二) 学术科研类:高中阶段获得国家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或者在国内具有CN号的期刊上正式发表的论文(见刊),且排名前三名(含)者;
(三) 综合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在3A1B1合格(含)以上者;
2.江苏省三星级中学的考生,高中阶段至少两个学期期末综合成绩在同年级或同科类排名列前20%者;
3.我校生源基地中学、江苏省四星级高级中学的考生,高中阶段至少两个学期期末综合成绩在同年级或同科类排名列前35%者;
(四) 思想品行类:高中阶段获得地级市(含)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荣誉称号,或者在慈善公益、志愿服务、思想道德方面表现突出并获地市级(含)以上奖励者;
(五) 特殊潜质类:对生态资源、绿色产业及林业等我校特色学科相关领域有浓厚兴趣、且在国内外相关专业学习实践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者除上述特色学科以外的其它学科领域具有特殊才能(需附详细资料说明、或佐证材料),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审查认定的具有特殊培养潜质者。
三、 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为我校2017年本一批次中的部分专业,详见附件2。
以报名条件(五)“特殊潜质类”报名的考生,填报专业限定在与特殊潜质相对应的专业。如填报专业与潜质不符,则不享受综合评价录取相关政策。
四、 报名办法
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实行网上报名。考生需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按网上要求注册、填写各项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包括:
1.申请表(报名完成后由报名系统生成打印,须考生本人、所在中学负责人签字);
2.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由本人亲笔用蓝黑或黑色水笔手写,限1000字;
3.报名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其他综合素质优秀证明材料;
4.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汇总表、综合素质评价汇总表、所在中学提供的考生综合素质优秀等方面的写实性材料等;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中学公章。
5.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考生在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时须确保上传材料真实、准确、清晰可读,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报名网址:http://bm.chsi.com.cn/
报名时间:2017年4月12日至4月25日24:00
五、 选拔程序
(一) 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学校将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材料不全者视为初审不通过),将考生初审情况折算为“初审分”,满分为24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地区或中学,以及农村地区中学的考生。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名单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审定后,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上公示,并按规定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二) 缴费确认
通过初审资格的考生须于5月20日前,在网上进行缴费确认(测试费标准为60元/生),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 准考证
缴费成功后,考生须规定时间内在报名系统上自行打印准考证,在报到审核完成后,由我校盖章生效。
(四) 面试
1.面试主要考核学生沟通表达能力、学习能力、综合素质与创新潜质等;
2.面试时间初定6月11日-6月12日,具有面试资格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来我校参加面试,“面试分”满分为200分,面试的具体安排将通过我校本科生招生网及时发布。
(五) 入选
我校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200%,根据“学校考评分”(初审分+面试分,满分440分)择优提出2017年综合评价录取入选考生名单。
入选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在考生所在中学和我校本科生招生网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凡有举报并经查实,取消其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六) 优惠政策
入选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BB(含)以上、必测科目4C1合格,所报专业符合我校选科要求。优惠政策分为以下两类:
A类:学校考评分排名前40%(含)的入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江苏省本一批次省控线下20分(含)”,则择优录取,并可满足前三个专业志愿之一(至少须填写三个专业志愿,且专业志愿不能重复;考生填写少于三个专业志愿而未被录取,责任自负);
B类:学校考评分排名40%以后的入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江苏省本一批次省控线下10分(含)”,则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六、 录取办法
我校根据考生报考科类,采取高考成绩、学校考评分、选测科目等维度进行多元加权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满分960分,评价方法如下:
维度 |
分值 |
备注 |
高考成绩 |
480 |
高考成绩(含各项政策加分)不进行折算,直接计入综合评价分 |
学校考评分 |
440 |
学校考评分满分440分,其中初审分满分240分,面试分满分200分 |
选测科目 |
40 |
选测科目有一门“A+”等级加20分,“A”加15分,其余等级不加分 |
录取时按照入选考生的公示等级,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评价分由高到低排序,依据招生计划,遵循考生志愿,择优录取。综合评价分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高考成绩、学校考评分和选测科目。
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入校后第二年享受学校转专业优惠政策,报名资格不受转专业基本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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