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布《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
新华网北京8月11日电 根据教育部网站11日发布的《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对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出具体规范和建议。
指南指出,心理辅导室的主要功能是 :
1.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团体心理辅导;
2.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有效的个别辅导;
3.了解和监测全体师生的心理健康状况、特点和发展趋势,及时发现问题,有效监控、防范和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4.对有需要的教职工进行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
5.举办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协助家长共同解决孩子发展过程中的心理行为问题。
指南对心理辅导室的位置、环境布置、基本配置、管理规范、经费投入等提出具体要求,如心理辅导室的使用面积要与在校生人数相匹配;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均应开放,课间、课后等非上课时间应有一定时间向学生开放,并安排专人值班;至少应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逐步增大专职人员配比;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学校应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保证心理辅导室工作正常开展。心理辅导室应免费为本校师生、家长提供心理辅导。
指南要求,心理辅导室应为学生建立成长信息记录,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保存。
1.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在辅导过程中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保护学生隐私,但在学生可能出现自伤、他伤等极端行为时,应突破保密原则,及时告知班主任及其监护人,并记录在案;
2.慎使用心理测评量表或其他测试手段,并在学生及其监护人知情自愿基础上进行,禁止强迫学生接受心理测试,禁止给学生贴上“心理疾病”标签,禁止使用任何可能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仪器设备。
3.心理辅导室应建立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明确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流程,出现危机事件时能够做到发现及时、处理得当,给予师生适当的心理干预,预防因心理危机引发的自伤、他伤等极端事件的发生。
指南强调,心理辅导室应与相关心理诊治部门建立畅通、快速的转介渠道,对个别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或发现其他需要转介的情况,能够识别并及时转介到相关心理诊治部门。转介过程记录详实,并建立跟踪反馈制度。
2015年08月11日 19:17:41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