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法定婚龄不是为了提倡早婚,但对于一些农村居民来说则有实际意义。要认识到,在我国的广大农村地区,男子低于22岁、女子低于20岁结婚早已成为普遍事实。
笔者认为,这些反对者误解了“法定婚龄”的含义。事实上,降低法定婚龄并不等于提倡早婚。这是因为,法定婚龄只是法律上允许登记结婚的最低年龄,并不是说到了法定婚龄就应该结婚或必须结婚。按照一些人的逻辑,允许18岁结婚就是提倡18岁结婚,那么法律也允许80岁的老人结婚,难道能说法律提倡人们到80岁才结婚?
我国法律规定18岁的公民已经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了,结婚也属于一种民事行为。如果一个人还达不到法定婚龄,这意味着还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一个网络段子说:“法律规定男人18岁可以参军,22岁才可以结婚,说明女人比敌人难缠,结婚比打仗危险。”这个段子正是对过高法定婚龄的一种反讽。
不错,现在很多人到18岁还没有经济独立,但也有很多人到22岁还要靠父母养活,按照一些反对者的逻辑,是不是说法定婚龄应高于22岁?
既然降低法定婚龄不是为了提倡早婚,那么降低法定婚龄有何实际意义呢?对于城市居民来说,降低法定婚龄或许没有实际意义;但对于一些农村居民来说则有实际意义。一些农村青年并不读高中,而是初中毕业后就去打工了(初中毕业时一般为15岁左右)。由于这些农村青年较早迈入社会,因此,他们的心理成熟较早,也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
现在农村有一些十八九岁的青年男女谈恋爱之后想结婚,但由于达不到法定婚龄,领不到结婚证,虽然是事实婚姻,但法律又不承认这种婚姻关系,他们只好“非法同居”了。其中一些情侣未婚先孕,又不能登记结婚,如果孩子生出来就要被计生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只好做人工流产了,这也是中国女性人工流产率较高的原因之一。
在我国的广大农村地区,男子低于22岁、女子低于20岁结婚早已成为普遍事实。然而,现行法定婚龄却是横在他们面前的一道难以逾越的障碍。就因为差一两岁达不到法定婚龄,他们的婚姻关系﹑孩子户口以及一些正当的权益都得不到法律保护,也导致农村未婚先孕﹑未婚妈妈﹑黑户口孩子的现象增多。所以,与其不让他们登记结婚,造成众多的“非法同居”现象,不如降低法定婚龄,允许他们登记结婚,保护这些青年男女的婚姻权利。
有人建议把法定婚龄降到17岁或16岁。笔者认为,未成年人不宜结婚,而成年人已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法定婚龄应与法定的成年人年龄相同。
我国1980年修订的《婚姻法》将法定婚龄提高到现行的男22岁、女20岁,主要是出于推行“一胎化”政策控制人口增长的考虑。如今,我国已经进入“二孩时代”,有必要降低不合时宜的、过高的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