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考委的职责”一文由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证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可知,省考委的职责如下: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和考委指导下进行工作。省考委的组成,参照考委的组成确定。
省考委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业务规范;
(二)在考委关于开考专业的规划和原则的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拟定开考专业,指定主考学校;
(三)组织本地区开考专业的考试工作;
(四)负责本地区应考者的考籍管理,颁发单作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
(五)指导本地区的社会助学活动;
(六)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的委托,对已经批准建校招生的成人高等学校的教学质量,通过考试的方法进行检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省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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