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新专业必备条件”一文由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考试栏目分享,更多信息,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可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新专业必备条件如下:
(一)有健全的工作机构,必要的专职人员和经费;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一条规定的主考学校;
(三)有专业考试计划;
(四)有保证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心要条件。
第十四条 开考承认学历的新专业,一般应在普通高等学校已有专业目录中选择确定。
第十五条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军队系统要求开考本系统所需专业的,可以委托省考委组织办理,或由考委协调办理。
第十六条 考委每年一次集中进行专业审批。省考委应于每年六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考委,逾期者延至下一年度重新申季办理。审批结果由考委于当年第三季度内下达。凡批准开考的专业均可于次年接受报考,并于首次开考前半年向社会公布开考专业名称和专业考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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