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服务有哪些?
事项名称:居住证积分服务 | |
子项名称 | 无 |
申请人 | 单位 |
实施主体 |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 |
管理权限 | 市人力社保局权限 |
设定依据 | 1.《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5〕39号) 第三十一条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居住证持有人的积分汇总、审核和积分排名等工作。市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做好材料审核、分项指标打分等工作。居住证积分管理细则由市人力社保局制定。 2.《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津政办发〔2016〕32号) 第四条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居住证持有人的积分汇总、审核和积分排名等工作,并负责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职业(工种)紧缺程度、社会保险费缴纳、奖项和荣誉称号、退役军人立功、不良信用记录情况等积分申请资料的审核、打分等工作。 |
申请条件 | 1.在我国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2.持有有效的居住证; 3.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 5.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 |
办理材料 及 办理流程 |
第一步:申请单位通过登录天津市居住证积分专栏网站(网址:)进行网上预约申报; 第二步:申请单位持网上预约凭证,到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服务窗口提交如下申请材料:1.加盖公章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单位授权委托书;4.个人收入全员全额申报明细;5.积分申请表;6.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7.申请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8.高级技工学校高级班学历证书(相当于大专)原件及复印件;出具相应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9.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或考试资格审核复印件;10.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1.国家级或省部级奖项获奖证书、荣誉称号原件及复印件,相应的获奖表彰决定(通知)等文件的复印件;12.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立一、二、三等功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立功受奖登记表复印件及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1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在职证明;14.申请人2008年以前在开发区有缴费记录的,需到开发区社险中心开具认定表;15.个人信用报告(简版)原件;16.积分联办其他窗口按规定要求提供要件。 第三步: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核实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为申请积分入户人员计算积分; 第四步: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当期积分入户分值线和入户指标,确定入户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
办理方式 | 窗口办理 |
规定时限 | 即时办理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
办理地点 |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滨海新区于家堡融和路681号宝策大厦 |
联系电话 | 022-24538071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监督 | 监督电话:022-23030851 网上举报投诉:www.tj.hrss.gov.cn 来信地址:和平区建设路18号(邮编:300040) |
查询网址 | www.tj.hrss.gov.cn |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服务有哪些?
事项名称:居住证积分服务 | |
子项名称 | 无 |
申请人 | 单位 |
实施主体 |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 |
管理权限 | 市人力社保局权限 |
设定依据 | 1.《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5〕39号) 第三十一条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居住证持有人的积分汇总、审核和积分排名等工作。市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做好材料审核、分项指标打分等工作。居住证积分管理细则由市人力社保局制定。 2.《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津政办发〔2016〕32号) 第四条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居住证持有人的积分汇总、审核和积分排名等工作,并负责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职业(工种)紧缺程度、社会保险费缴纳、奖项和荣誉称号、退役军人立功、不良信用记录情况等积分申请资料的审核、打分等工作。 |
申请条件 | 1.在我国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2.持有有效的居住证; 3.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 5.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 |
办理材料 及 办理流程 |
第一步:申请单位通过登录天津市居住证积分专栏网站(网址:)进行网上预约申报; 第二步:申请单位持网上预约凭证,到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服务窗口提交如下申请材料:1.加盖公章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单位授权委托书;4.个人收入全员全额申报明细;5.积分申请表;6.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7.申请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8.高级技工学校高级班学历证书(相当于大专)原件及复印件;出具相应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9.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或考试资格审核复印件;10.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1.国家级或省部级奖项获奖证书、荣誉称号原件及复印件,相应的获奖表彰决定(通知)等文件的复印件;12.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立一、二、三等功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立功受奖登记表复印件及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1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在职证明;14.申请人2008年以前在开发区有缴费记录的,需到开发区社险中心开具认定表;15.个人信用报告(简版)原件;16.积分联办其他窗口按规定要求提供要件。 第三步: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核实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为申请积分入户人员计算积分; 第四步: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当期积分入户分值线和入户指标,确定入户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
办理方式 | 窗口办理 |
规定时限 | 即时办理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
办理地点 |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滨海新区于家堡融和路681号宝策大厦 |
联系电话 | 022-24538071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监督 | 监督电话:022-23030851 网上举报投诉:www.tj.hrss.gov.cn 来信地址:和平区建设路18号(邮编:300040) |
查询网址 | www.tj.hrss.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