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市政府有关要求,编制本指南。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信息分类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能、领导名单、内设机构。
2.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4.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5.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6.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信息条目可参见《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方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hrss.gov.cn )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名义发布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发布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查阅场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重庆市档案馆、重庆图书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还需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政府信息,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
(一)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 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书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领取,也可从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下载电子版本。申请人可通过网络、电话、上门等方式查 询、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书面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hrss.gov.cn )上填写电子版的《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然后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可下载《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以邮件的形式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通过信函、传真等形式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等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面提出申请,并填写《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2.口头提出申请。原则上,申请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代为填写《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
3.提出申请的要求。
(1)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2)申请人同时提出多项信息需求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
(3)申请人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获取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是个人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要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等。
(5)申请人应当保证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二)申请的受理
1.受理的机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
电话:023-86868855 传真:023-86868901
邮政编码:401147
电子邮箱:zwgk@cqhrss.gov.cn
2.受理的原则。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都应当予以受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接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请人提交的《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后,应即时登记,并做出相应处理。
(三)申请的答复
1.答复的时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 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时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时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 三方权益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2.一般情况的答复。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能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上述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的,将书面答复申请人。
3.特殊情况的答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 三方合法权益的,将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予公开。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 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部分的信息内容。
4.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重庆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中的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政府信息。
(四)申请的收费标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三、监督和保障
(一)信息更正。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予以更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无权更正的,将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