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申报高校教师考核评价改革示范校的通知”,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推进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破除束缚高校教师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高校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创新创业活力,经研究,决定开展高校教师考核评价改革示范校遴选工作,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学校应在高校教师考核评价改革方面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坚持正确方向,突出问题导向,把握改革重点,在加强师德考核力度、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完善科研评价导向、重视社会服务考核、引领教师专业发展等某一方面或多个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具有较强的示范代表性。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推进教师考核评价改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提供条件保障。
二、申报程序
教育部直属高校可直接申报示范校;其他部委所属高校以相关部委人事教育司(局)为单位、地方高校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单位组织申报,每单位可推荐1-2个高校。
教育部在各地各校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遴选,并结合相关工作进行实地抽查,最终确定示范校入选名单,予以公布,并适时开展宣传推广活动。
三、报送要求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请于2017年5月31日前将申报表及附件材料报送教师工作司,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张剑,刘璇璇;电话:010-66097105,66097830
电子邮箱:jsglc@moe.edu.cn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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