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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黄海学院2017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青岛黄海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黄海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黄海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黄海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青岛黄海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320
第六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灵海路3111号 邮编:266427
第七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八条 学校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九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十条 办学性质: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民办高等学校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2017年参加夏季高考、春季高考的考生
第十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概况
青岛黄海学院创建于1996年,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坐落在国家级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核心位置,占地面积1520余亩,建筑面积44万余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亿余元,全日制在校生近15000人。
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举办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实行校、院两级管理。设有机电工程学院、交通与船舶工程学院、国际电子商务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财经学院、管理学院、影视与艺术学院、学前教育学院、护理与健康学院和基础教育学院。专业设置涵盖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教育学、艺术学、医学等学科门类。目前已发展成为一所办学特色鲜明、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
★教育教学
学校始终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不断转变教育思想观念,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教学质量稳步上升。
学校秉承“知行合一”校训和“惟德惟能,止于至善”校风,全面开展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手脑并用,做学合一”。通过开展与参加各类学科技能竞赛活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
★学科竞赛
2016年学校组织各类创新创业训练竞赛29项,参与学生712人。2015-2016年学生参加各类科技竞赛,获得省级以上奖励440项。
2016年大学生就业创业孵化基地通过山东省商务厅省级外贸新业态主体认定,获批山东省跨境电商实训基地;黄海e代人创客空间也被国家科技部认定为第三批众创空间;2016年11月孵化基地“双创”教育典型申报项目获评“全国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文化建设奖”。
★荣誉名称
全国示范学习服务中心
全国跨境电商人才计划合作院校
汽车维修技术实训基地被列为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项目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被评为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项目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物流管理、数控技术专业被评为省级特色专业
物流管理、工程管理、船舶与海洋工程、经济统计学、环境设计专业被评为山东省民办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
物流管理、电子商务、动漫制作技术、船舶工程技术专业被评为青岛市重点专业
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被评为青岛市重点培育学科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被评为青岛市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专业
数控技术实训基地被列为青岛市财政支持项目
青岛市首批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2015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
2016年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1项
★实验实训
学校重视学生实践能力、应用技能和创新素质的培养,学校近年来加大了对实验室和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力度,目前建有机电工程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建筑工程学院实验教学中心、交通与船舶工程学院实验教学中心、财经学院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国际电子商务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影视与艺术学院实验教学中心、护理与健康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学前教育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和公共实验教学中心等10个实验教学中心。学校目前共设有140个实验室,实验室总面积2.5万余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近12000台套,学校实验室覆盖了现有的所有专业,覆盖比例达到100%。
学校建有建筑面积3.4万平方米的实训中心,包括数控技术、机械加工、汽车维修、电子电工、焊接技术、钳工技术等6个实训基地;建有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66个,每年可接纳实习学生3000余名,满足了学生实习实训教学的需要。2006年学校实习实训基地曾作为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的观摩现场,是青岛市首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2015年11月作为全国职业院校规范管理推进会暨集团化办学现场交流会的观摩现场。
★专业设置
(一)普通本科招生专业
经济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学前教育、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车辆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市场营销、财务管理、国际商务、物流管理、电子商务、酒店管理、给排水科学与工程、资产评估、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
(二)普通专科(高职)招生专业
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工程造价、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船舶工程技术、船舶电气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智能产品开发、动漫制作技术、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健康管理、财务管理、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汽车营销与服务、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移动应用开发、早期教育
★招生范围
2017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报名方式
凡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本、专科最低控制线且拟报考我校的考生,请仔细查阅省招考院编印的《2017年普通高校填报志愿指南》或《招生考试报》。按照当地高考统一要求填报志愿,建立电子档案网上录取。
★就业保障
学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健全了就业组织结构和规章制度。建立订单培养、就业准入制度,创立毕业生召回制,形成完善的实习就业全过程服务体系,为每位毕业生打造了就业绿色通道。
学校与美国安普、朗讯、青岛港、海尔、海信、北海重工、武船重工(青岛)、扬帆造船、上汽通用五菱(青岛)、一汽制造(青岛)公司、阿里巴巴、青岛海川建设集团等90余家世界五百强企业或国际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和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订单培养”、“顶岗实习”培养模式,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学校推荐就业。各项政策措施为学校高就业率保驾护航,赢得了国家、省市领导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招生工作。同时设立招生录取工作纪检监察小组,监督全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各类别、各层次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 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政策规定;
2.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章程;
3. 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院情况和录取规则;
4. 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各省教育厅、招考院关于2017年招生的各种文件规定。
第十六条 学校报考代码以各省市招考院编印的《2017年普通高校填报志愿指南》为准。
第十七条 艺术类录取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招考院2017年艺术类招生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 艺术类合格证
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须取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
艺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须取得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专科合格证或其他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测试合格证,播音与主持专业认同其他本科院校的相同或相近专业测试合格证。
2. 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总计划文、理考生统一排序录取。
本科专业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在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对投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专科专业艺术设计、动漫制作技术在艺术类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对投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播音与主持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八条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高考投档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考生报考专业计划已完成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体检不符合专业要求,则作退档处理。
对于高考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理工类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浙江省按照《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山东省外录取原则上按照我校招生章程执行,如当地省市招生办有特殊要求,按照所在省市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条 各专业对外语语种不限。本科专业国际商务、财务管理(ACCA)入学后,英语授课,双语教学,非英语语种学生需改学英语。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寄发通知书、电话查询、登陆当地招考院或我校网站、登录数字校园APP及微信公众平台查询等。
第二十二条 公平、公正的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第二十三条 新生请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请及时通知学校,否则逾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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