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新疆招聘3790名普通高中教师”,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根据《转发自治区统筹管理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108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有关要求,自治区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790名普通高中阶段教师。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含3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到一年的教师;
2、现役军人;
3、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4、近3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5、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上述情形涉及时限的截止至 5 月 14日。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端正,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3、年龄在 35 周岁及以下(1982 年 1 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要求:
(1)专业要求:详见《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2)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6、招聘岗位汉语水平或普通话水平要求:
(1)母语为汉语报考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汉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母语为非汉语报考人员,MHK等级水平须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报考“汉语”学科人员,MHK等级水平须达到四级乙等及以上。
(2)对内地普通高校的新疆少数民族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MHK等级水平不作要求,但是如果通过考试,并在2017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必须在上岗一年内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 MHK 等级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7、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
(1)考生须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2)历届毕业生必须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2017 年应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在 2017 年 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指必须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同时普通话水平或汉语水平达到报考条件第6条所列标准。
8、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