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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琼台师范学院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海南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琼台师范学院,学校部标代码为13811。学校有府城校区、桂林洋校区两个校区,府城校区地址为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府城中山路8号,邮编571100;桂林洋校区地址为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邮编571127。
第三条 琼台师范学院的历史可追溯到1705年官办的琼台书院,是由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由海南省人民政府主办,具有本专科学历教育招生资格。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琼台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并协调各类型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及各系主要负责人组成,并吸收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各类型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党办(纪检监察审计处)是学校招生监管部门,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
第七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专业及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定后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2017年招生计划信息。
第八条 2017年各专业学费详见附件“琼台师范学院2017年各专业学费标准一览表”,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分为800—1200元/年不等。以上收费按照海南省发展计划厅、财政厅和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如有变动,以海南省的最新批文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级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条 按照考生院校志愿先后录取,不设志愿分数级差,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合格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能满足,再按第二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把同一轮“平行投档”的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
第十一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入学后如因情况特殊确需调整专业的,可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的学生不能调整到普通类专业。
第十二条 进挡考生专业安排:
(一)在政审和体检合格的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即出档的高分考生优先满足专业志愿,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录取到计划未满的其它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二)在考生文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参考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高低,考虑录取与否和专业安排;
(三)根据《海南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琼教师〔2016〕26号文),海南省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定向免培学前教育专业男幼师应占一定比例,我校其余各招生专业不设男女比例。
(四)承认各省级招办的加分或优先录取政策,对于符合加分或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我校根据具体标准,采取加分排序录取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参加外语口试办法和口试成绩以各省级招办的具体规定为准,学校在录取时参照各地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一)我校组织了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专业成绩以校考成绩为依据;没有组织艺术类校考的,专业成绩认可当地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联)考成绩。
(二)艺术类专业在文化分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其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分数高的考生。当专业分、文化分都相同时,则依次参考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高低,考虑录取与否和专业安排。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测试成绩,在专业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分数高的考生。当文化分、专业分都相同时,则依次参考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高低,考虑录取与否和专业安排。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在浙江省的录取办法按照《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及《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它事项
第十八条 在校学生全员享受学生生活费补助金。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开拓进取,奋发成才,除国家和省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海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外,学校还有自主设立的奖学金和社会设立的奖学金两类。其中学校自主设立有:学校奖学金,社会设立的奖(助)学金有:金光奖学金、少数民族地区大学生成才计划奖(助)学金等。
第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经考试合格准予毕业的,可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琼台师范学院。参加相应专业的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者,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可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向考生及社会发布的高考录取信息渠道或者我校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qttc.edu.cn Email:qtsfzsb@163.com
学校招生信息网站:http://zhaosheng.qttc.edu.cn/index.html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府城中山路8号琼台师范学院招生办,邮编:571100。
咨询电话:0898-66671919、65897455 传真:0989-65899518
第二十三条 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当年有关规定为准,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定后公布,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