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保险退费业务办理流程】
事项内容:用人单位员工或个人缴费人员申请办理重复缴纳养老保险费退费手续
事项类别: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条 件:
在本市以多个电脑号参保而重复缴费或在本市参加养老保险与异地重复缴费的
数量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申请材料:
一、在深以多个电脑号参保而重复缴费的
(一)因被户籍地公安机关更改身份证号码的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新旧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书面申请(本人签名、盖手印)。
(二)首次参保因企业社保经办人填写申报表时错报身份证号码的
1、首次参保单位证明;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新旧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4、窗口工作人员查阅当事人首次参保时的申报表;
5、个人书面申请(本人签名、盖手印)。
(三)首次参保因企业经办人网上申报时错报身份证号码的,
1、首次参保单位证明;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新旧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书面申请(本人签名、盖手印)。
(四)首次参保时未录入身份证号码的,
1、首次参保单位证明;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新旧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4、旧卡丢失的可提供《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5、个人书面申请(本人签名、盖手印)
若不能提供首次参保单位证明和旧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手册》的,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中相关在原企业工作的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五)首次参保时因社保工作人员录入身份证号码错误的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新旧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
3、窗口工作人员查阅的当事人首次参保时的申报表
4、个人书面申请(本人签名、盖手印)
二、在深参加养老保险与异地重复缴费的
(一)未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3、异地相关社保机构开具的相关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书面申请(本人签名、盖手印)。
(二)已在异地办理了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待遇的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深圳的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
3、异地相关社保机构颁发的《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异地相关社保机构开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4、个人书面申请(本人签名、盖手印)。
以上申请材料均另填写《深圳市社会保险补退、合并申请表》、本人的金融社保卡或本人在深圳开户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借记卡(中、农、工、建、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之一
受理机关:见附件《办事窗口地址》。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本审批事项无证件,无有效期要求,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进行调整
决定机关: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联系电话:12333
事项程序:携带以上申请材料到参保所属社保机构征收窗口办理。
(备注:业务流程图见附件。)
时 限: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办结
法律效力:经社保征收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
救济权利:
申请人对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行政服务(非行政行为)不满的,可以向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信访部门投诉;对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作出的该行政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事项收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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