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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补办流程
(2016年12月修订)
申请表遗失是指个人人事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缺失。
一、受理机构
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高中、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区县教委(教育局)或其指定的教师进修院校: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具体事宜与各区县受理机构联系。
二、提交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一式2份(样表需下载,须为打印件);
(五)《<申请表>遗失情况登记表》1份(样表需下载,须为打印件)。
如委托他人办理,另需提交委托书一份。相关表格均在重庆市教师资格网“资料下载”栏目自行下载。
三、受理时间
提交申请材料:每月21日至月底,周末、节假日和寒暑假不受理。
领取相关材料:原则上为次月5-10日,如遇周末、节假日则顺延,具体领取日期以受理回执单为准。
领取提供自取和邮寄两种方式,邮寄采用顺丰快递到付,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联系方式
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地址:南岸区学府大道9号,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府大道校区综合楼503室,电话:023-62658186,传真:023-86380492)。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教师进修院校的联系方式请登录“重庆市教师资格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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