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考试科目(音乐学院)
1. 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声乐、钢琴、中外器乐任选一项);视唱练耳。
2. 舞蹈学(舞蹈表演与教育):成品舞一个(民族舞或古典舞或现代舞等);
基本功(软开度、技术技巧)。
考试科目及分值: (美术类)
1、美术学、艺术设计、绘画、动画等四个专业考试科目设置为:素描(100分)、色彩(100分);使用同一套题目,不按具体专业划线,统一按美术类专业划线。
2、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考试科目设置为:速写(100分)、面试(100分);单独划线。
广西考生凡是统考所涉及到的专业或方向则使用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不另设校考;广西考生报考我校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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