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 . 摄影专业、艺术设计(平面艺术设计方向)专业、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招生办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联考并取得合格证,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投档线后,按照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100%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2. 音乐学、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吉林、内蒙古、新疆、山东省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单独加试并取得专业加试合格证,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投档线后,按照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100%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3.我校不单独艺术加试的省份,承认相关专业的省统考合格成绩,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投档线后,按照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100%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辽宁省按照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4.文理兼招,且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