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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2017年未供暖建筑供热设施配套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未供暖建筑供热设施配套建设,不断深化小煤炉污染治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7年,计划完成具备改造条件的158万平方米349户未供暖建筑供热设施配套建设。
二、总体原则
(一)就近并网与新建热源相结合。热电联产供热管网和集中连片供热站热网能够覆盖的未供暖建筑,采取就近并网改造方式。高坪地区以及距现有热网较远的未供暖建筑相对密集区域,利用清洁或准清洁能源,合理选址新建热源。
(二)天然气与液化石油气壁挂炉相结合。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域,用气量可以满足供暖需要的未供暖建筑,采取分户安装天然气壁挂炉的方式,解决冬季供暖问题。无法并网、安装天然气壁挂炉的未供暖建筑,采取安装液化气壁挂炉方式,解决冬季供暖问题。
(三)供热设施改造与外墙保温相结合。根据《兰州市老旧居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按照《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14)要求,对全市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建设的房屋进行外墙加固和保温层安装。
三、实施步骤
(一)由近郊四区政府根据本方案要求和2017年实施任务,分别制定各类分项工程实施方案。
(二)分项工程实施方案审查确定后,由近郊四区政府负责,将未供暖建筑的改造列入15万台燃煤小火炉改造计划,一并实施,确保于当年10月10日前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三)未供暖建筑供热设施配套建设工程完成后,由组织实施的近郊四区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于当年10月20日前完成工程验收,确保未供暖建筑按年度计划供暖。
四、配套政策
(一)按照国家、企业和用户共同承担的原则,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热源、主干热网和天然气管网建设资金由市、区财政筹措解决,用户室内采暖设施建设资金由受热用户承担。
(二)按照改造面积,市级每平方米补贴100元;需新建热源的,市级每蒸吨补助40万元;采用天然气和液化气壁挂炉的,市级每户补助2000元;区级补贴额度由区政府确定。
(三)未供暖非居住建筑不列入本次改造范围。
(四)对涉及供热管网管位及道路开挖事项,由市建设局负责,市规划局配合,统筹规划审批,市政管理部门按照道路工程恢复成本收取道路开挖恢复费,免收道路占用费。
(五)新建热源所需建设用地,由市规划局和市国土局依法依规办理。
(六)通过并网和新建热源集中供暖的建筑,同步建设分户控制、供热计量设施和装置,全面落实供热计量收费。
(七)由市审批局牵头,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开辟未供暖建筑供热设施建设审批“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联合审批。
(八)鼓励和支持各类资金参与改造,探索推行供暖社会化、市场化运营。
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快推进我市未供暖建筑供热设施配套建设工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市供热管理办公室、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兰州供电公司、市热力总公司、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未供暖建筑供热设施配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推进工作,协调审定热源布局、用地选址、财政资金落实等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负责督促推进工程建设进度和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及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由市热力总公司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技术指导组,负责供热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方案的技术论证审查、项目建设的技术监督指导等。各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组织专门力量,制定具体方案,确保按期完成未供暖建筑供热设施配套建设任务。
(二)任务分工。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未供暖建筑供热设施配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建设任务的督促落实、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工程建设进度的督查;市建设局负责相关工作方案制定、建设任务分解、具体建设方案审定、有关建设手续的审批工作,制定实施高坪地区和城乡结合部未供暖建筑供热设施配套建设具体方案;市财政局负责有关补贴资金的筹措落实;近郊四区政府具体负责制定完成辖区内未供暖建筑供热设施配套建设施工方案,4月底完成招标等前期手续的办理,5-9月完成项目建设任务,10月2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并交付使用;甘肃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负责有关天然气管网的配套建设;市规划局负责新建热源、管网等规划的审批;市国土局负责新建热源用地有关手续的审批和办理;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市热管办、市热力总公司、兰州供电公司、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职责主动做好协调、监督、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