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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法的复习我认为分四步走,如果都做到了那么通过司法资格考试,最起码刑法不是什么障碍。这四步要做不到的话,那么刑法很难变成得分强的部门法。
第一个,由于刑法的理论相比其他法而言比较深厚,概念也比较多。需要记的东西相对来说比较少,所以对刑法学习而言,第一件事情必须认真听取老师的讲授。这一般是学刑法必经的步骤,在课堂上能够紧随教师的思维,能够掌握要求掌握的东西,这就是听的能力。听的能力呢,接受的能力呢对学生来说都是问题不大的,如果接受有问题的话,就可能需要下更多的功夫听第二遍。
如果第一个听的能力解决了,必须转化为第二个能力,即说的能力。一个人能听懂一件事情和把这件事情向别人交代清楚,这完全是两种能力,千万不要以为听懂了就能做对。那么向别人说的能力指什么意思呢,刑法来讲指的是,拿着老师的讲义,回忆老师讲的内容,能够随时向身边任何一个人讲清楚那个知识点,像老师一样讲清楚,自以为像老师一样的能够讲清楚那个知识点,这就是说的能力。说的能力之所以这么重要,是因为当你把讲清楚的时候,你的思维一定是清晰的,思维混乱不可能通过语言表达出来。所以当你能够向别人说清楚的时候呢,你头脑当中的对知识点的理解、条理性、逻辑性、深度、广度,一定是更深刻的,此时才能说是真正地把它理解了。
所以第一种能力是听的能力,第二种能力是说的能力。实际上指的是整体思维能力。但是一个人能说不一定意味着真的能做题,因为做的时候,由于对出题思路的一种把握不清,因为你别忘了那个题目其实是出题老师的思想表达,所以你从另一个角度接受他的思想,你接受的跟出题老师一致的时候才能感受到出题老师的出题脉络,找到他的题点。所以第三件事情必须大量做题,这个题包括历年真题和新出现的,比较有价值的题目。通过一些题目的训练,我们才能够熟悉出题的套路,才能够熟悉出题的用语,它实际表达的含义是什么。才能够把自己头脑中所想的与实践中题目结合起来,这个时候需要相当大的熟练度,此时用卖油翁的话说,“无他,唯手熟尔”,那就是多做就是了。
做题的问题解决了,可能就要谈第四步了,因为无论如何对刑法而言,还是有15到20条的东西是需要记忆的。那么在考前记忆是最好的,因为现在记忆的时候呢,他有遗忘曲线,到时候该忘就会忘掉了,而且老是让大家记忆会很烦的。所以在考试前把刑法上需要记忆的东西呢,再重新记忆一下。这样的话,对司考的刑法而言就不是什么太大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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