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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加强全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管理
各市(州)教育局:
2013年底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建成并与全国学籍管理系统全面对接,全省中小学生学籍、特别是入学、升学、转学等已实现了电子化运行与管理,为科学、精准管理奠定了基础。但不容忽视的是,目前学籍管理系统监测结果反映,部分地区、部分学校学生基本信息录入不全面、不能及时处理新生入学、招生和转学、休学、复学等学籍异动,导致全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学生数与各地上报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不一致。为发挥学籍信息在教育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学校填报、县级核查、市州核准,确保学籍信息精准
各中小学负责在开学10天完成新生基本信息采集、填报和学籍建立工作。要准确、完整录入初始年级新生和留守儿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特殊教育随班就读和特殊教育学校(包括送教上门)学生的信息。对学生转学、休(复)学、升学、毕业等情况在学籍变动后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从今年开始,各学校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学生数要以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为依据,确保数据一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对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常态化的核查制度,及时审核相关学生信息,杜绝将不在校的学生纳入学籍管理系统。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各县学籍管理系统上报数据进行核准,切实做到学籍管理系统信息与学生实际一致。各市(州)教育局要精心安排部署,2016年9月20日前组织完成本地区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信息填报、核查及核准工作,确保与2016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在校生数一致。对不按时录入、核准的学校和地区,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纠正。
二、校长负总责,学籍管理员和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
中小学校校长对学生学籍管理负总责,负责本校学生学籍系统的协调与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学籍系统信息与在校学生实际情况一致。学籍管理员负责全校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安全运行和业务操作管理工作,为班主任提供业务操作技术服务,建立本校各年级学生异动情况学籍管理档案,及时向校长报告本校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情况,保障全校学生数与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一致。班主任是班级学生学籍信息采集、更新定期注册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班学生基本信息采集、更新注册和学籍异动情况的处理,确保全班每一名学生信息的完整性和精准性,及时向校长汇报本班学生异动情况,并负责向本校学籍管理员提交学生异动相关材料。
三、继续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核查制度
按“县级统筹,逐校逐人”的核查原则,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跟踪建立全县从起始一年级起至九年级学生异动县级学生台账,建立详尽的资料,做到人数清、去向明。鼓励各地开发与全国学籍管理信息系统衔接“控辍保学”工作平台,建立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重点监控农村、边远、贫困、民族等重点地区,重点监控小升初、初中等重点学段,重点监控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学困生等重点群体。各学校要认真执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从严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足龄入学”、“留级”、“复读”现象。加强小升初多校划片升学报到学生移交接收工作。班主任要准确掌握对无故离校学生相关情况,及时向校长汇报采取相应措施。对于有辍学倾向的学生,学校要在第一时间会同责任督学、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劝返复学工作,对辍学超过一个星期的,学校要及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在学籍系统和学校“控辍保学”工作台账中标注登记,同时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开学二周内全面梳理学生学籍异动情况,对未按期上学的学生,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控辍保学”力度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的通知》(青政办〔2015〕141号)精神, “控辍保学”领导小组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双线”责任制,履行“控辍保学”工作职责。
四、建立定期督查和问责机制
学籍系统信息管理坚持“谁采集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把学籍信息质量关。各学校要建立完善学籍核准制度、学籍管理员备案制度、信息保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管理制度,落实责任,确保学生学籍信息准确、完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学籍管理定期督查和问责机制,逐级核查学籍管理系统学生数。2016年底,省教育厅将组织人员进行专项督查,重点督查2016年9月底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学生数、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学生数与在校实际学生数情况,如发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把关不严、在校学生数与学籍管理系统学生数、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在校生数不一致、对于学生辍学而知情不报甚至弄虚作假的,问责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按套取国家补助资金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部门查处。对教育行政部门向政府报告辍学情况,县级政府未落实法定责任的,将提请市(州)政府对县级政府责任人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