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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七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人才选拔渠道,根据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部委码:13789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基本情况: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河南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河南省公办交通类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学院占地面积1086亩,校舍建筑面积44.18万㎡,实验、实习设备价值1.6亿多元,图书馆藏书80万册,各类实验、实习场馆齐全,设施完善。学院教学系统设为公路学院、汽车学院、物流学院、轨道交通学院、建筑工程系、交通信息工程系、航运海事系、商务旅游系。学院现有专职教师775人,兼职教师190人,副高级以上职称176人,博士、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教师398人,“双师素质”教师420人,拥有省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和院级优秀教学团队20个。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实行订单式培养,先后与丰田、上海通用、一汽大众、北京现代、宝马、奔驰、捷豹路虎、沃尔沃、常林股份、陕汽重卡、河南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原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万豪国际集团、中国青年旅行社等上百家知名企业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共建共享各类实训基地,校内实训基地36个,校外实训基地139个。2015年我院被国家教育部、解放军总参谋部共同确定为河南省首所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单位,为火箭军培养士官100人。2016年为火箭军、空军、国防动员部和公安现役部队招收定向培养士官520人。学院优异的教学资源和雄厚的师资力量、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军地联合培养的畅通就业渠道,保证了学院毕业生就业率、新生报到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5%以上。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委员会,学院主要领导为主任,分管院
长为副主任,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处、各教学院系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六条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
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单独招生工作,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七条 招生对象:已取得参加2017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含参加中职生“对口升学”报名)的考生。
第八条 招生计划(详见2017年招生计划表)
第九条 志愿填报。考生须按规定时间(考生网上填报时间为3月22日9:00至3月27日18:00),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填报院校志愿及专业志愿,填报时只能选择一所院校,考生可以在规定的填报志愿时间内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考生志愿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更改。志愿填报完成后,考生须按学院规定时间内到校领取或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远程打印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
第十条 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学院单独招生考核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考核由文化基础综合考核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或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
1、文化基础综合考核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考核方式为笔试(一份试卷),满分15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普招考生)
主要考察普通高中毕业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职业倾向、职业潜质等,考核方式按考生报考专业大类不同分为笔试、面试等形式,满分150分。
专业技能测试(“对口升学”考生)
主要考察中职毕业生中职阶段所学习的专业技能,考核方式按考生报考专业大类不同分为实操、面试等形式,满分150分。
3、符合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有关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相关规定执行。
4、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文化基础综合考核、职业适应性测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总和,分类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基础综合考核成绩进行依次排序,录取过程中根据考生意愿进行专业调剂。
第十二条 考生体检受限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限招男生,裸眼视力4.8以上(以国家普通高考体检视力测试为准),无肢体残疾。
第十三条 预录取名单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委员会审核、批准,并在网上公示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5月上旬,录取学生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被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17年普通高招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入学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单招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或修满学分者,准予毕业,并颁发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同样的教育部备案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享受同等毕业生待遇。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7年普通高招考试。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普通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河南省物价部门统一核定的标准。
普通专科理工类学费标准为:3600元/学年;
普通专科文史类学费标准为:3300元/学年;
住宿费收费最低标准为:600元/学年;
第六章 奖助制度
第十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及困难补助或通过勤工助学完成学业。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综合素质奖学金等奖励。单独招生学生享受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奖助政策,以上政策随国家调整变化,以当年文件为准。
第七章 报到复查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高中毕业证书、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1-68858012、60868272、60868273
传真:0371-60868272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职教园区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450005 E-mail:sjxzb@sohu.com
学院网址: http://www.hncc.edu.cn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委员会。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高职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部委码:13789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基本情况: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河南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河南省公办交通类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学院占地面积1086亩,校舍建筑面积44.18万㎡,实验、实习设备价值1.6亿多元,图书馆藏书80万册,各类实验、实习场馆齐全,设施完善。学院教学系统设为公路学院、汽车学院、物流学院、轨道交通学院、建筑工程系、交通信息工程系、航运海事系、商务旅游系。学院现有专职教师775人,兼职教师190人,副高级以上职称176人,博士、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教师398人,“双师素质”教师420人,拥有省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和院级优秀教学团队20个。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实行订单式培养,先后与丰田、上海通用、一汽大众、北京现代、宝马、奔驰、捷豹路虎、沃尔沃、常林股份、陕汽重卡、河南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原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万豪国际集团、中国青年旅行社等上百家知名企业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共建共享各类实训基地,校内实训基地36个,校外实训基地139个。2015年我院被国家教育部、解放军总参谋部共同确定为河南省首所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单位,先后与火箭军、空军、国防动员部和公安现役部队等单位联合培养直招士官,目前我院所承担的士官生培养规模和兵种数量位居河南第一,全国第二。学院优异的教学资源和雄厚的师资力量、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军地联合培养的畅通就业渠道,保证了学院毕业生就业率、新生报到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5%以上。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我院高职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就业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院高职生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是具体执行机构。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高职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有关省级招办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负责执行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向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高职生招生工作进展;
(三)起草高职生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高职生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四)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起草、报批和公布高职招生章程;
(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七)组织实施高职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八)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九)配合相关部门完成新生复查工作;
(十)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高职生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高职生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在河南省教育厅、学院纪委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我院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联合培养单位的要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院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八条 我院高职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
第九条 我院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05%。
第十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可作出专业计划调整的决定。专业计划的调整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方案,上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我院普通高职(专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职生和定向培养士官招生。
第十二条 我院依据河南省教育厅颁布的本年度《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三条 对于符合我院录取标准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即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先后次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总分相同情况下,按照综合、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比较高考单科成绩。
第十四条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按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我院为火箭军、空军、国防动员部和公安现役部队定向招收、培养士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要求,报考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考生须为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至入学当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条件、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具体录取批次按当年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各省(区、市)招生办依据体检、政审、面试合格的考生名单,按照不超出招生计划数的120%向我院投档,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秀学生干部,以及省级政府表彰的“道德模范”、“见义勇为”等先进个人优先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从报考的非第一志愿或服从调剂且体检、政审、面试合格的上线考生中补充。
第十六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身高1.65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无复视,身高1.60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其他要求按照《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执行。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
第十七条 外语应试语种不限,但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正常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文史类专业每学年3300元,理工类专业每学年3600元。如果河南省调整本年度高职(专科)学费收费标准,我院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一条 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最低标准为每学年600元。
第七章 奖助制度
第二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及困难补助或通过勤工助学完成学业。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设立的学生综合素质奖学金等奖励。
第八章 报到复查
第二十三条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高中学籍档案、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等资料。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院注册地址:郑州市航海中路165号
咨询电话: 0371-68870088、68858012、60868273、60868274
传 真:0371-60868272
电子邮箱: sjxzb@sohu.com
学校网址:http://www.hnc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zx.hncc.edu.cn
第二十五条 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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