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加快建设金融和资本创新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优化金融和资本供给,推进资金链与创新链、产业链匹配融合,实现对接需求的主动性、服务的便利性、融资的低成本性,营造创新愉快、创造愉快、创业愉快的良好氛围,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
1﹒设立省级种子投资基金。支持国元集团设立规模20亿元的省级种子投资基金,采取“基地+基金”投资模式,重点对接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和众创空间项目,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培育种子期、初创期前端企业。省政府按照年度项目投资进度、被投资企业形成销售收入和利税、被投资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家数等指标对基金实施考核。省级种子投资基金设置50%投资损失允许率。
2﹒设立省级风险投资基金。华安证券设立规模40亿元的安徽安华创新风险投资基金,国元证券设立规模60亿元的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省投资集团设立规模50亿元的安徽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采取“基地+基金”模式,联合市县政府、社会投资主体设立子基金,重点支持初创期、成长期前端企业,实现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和试验基地全覆盖。省政府按照年度项目投资进度、被投资企业年度销售收入和利税、被投资企业由规下转规上家数、被投资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家数、在境内外公开市场首发上市家数等指标对基金实施考核。省级风险投资基金设置30%投资损失允许率。
3﹒设立省“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和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省投资集团设立规模300亿元的省“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和规模200亿元的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并在省“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中专设规模100亿元的量子科学产业发展基金,采取“产业+基金”“基地+基金”模式,重点支持成长期、成熟期企业。省“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对接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试验基地,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链核心环节的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工程、重大专项。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省可采取入股、参股等方式支持各地产业发展基金。
4﹒推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集聚发展。鼓励境内外各类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落户安徽,支持设立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对新注册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参照当地招商引资有关政策给予奖励。鼓励市县政府按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当地项目投资额度等指标给予奖励。
5﹒建立基金投资引导对接机制。省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等部门按年度编制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目录和项目目录,分类对接基金管理机构。
二、推动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
6﹒培育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分类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将战略性新兴产业优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全部纳入,并向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和投资机构推介。开展“拟上市挂牌企业走进交易所”行动。
7﹒梯次推进企业上市挂牌。按照“改制一批、辅导一批、达标一批、申报一批、上市挂牌一批”梯次,完善保荐代表人联系市县、服务企业的上市挂牌机制,指导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各级政府预算安排的产业发展、技术改造、技术研发等专项资金,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改制企业。及时调度在辅导拟上市企业,跟进服务在审上市挂牌企业。对改制完成并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成功上市的企业,省财政分阶段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的中小企业,省财政按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不超过70万元奖励。
8﹒支持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推动上市公司股债并举、公募私募并行,多渠道再融资。鼓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运用私募方式对接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提升资本实力。推动省属国有企业结合行业整合整体上市和并购重组。支持优势产业企业并购重组海内外产业链高端资产以及研发、品牌与技术资源。我省科技创新型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省外上市公司并将其注册地迁至省内的,省财政一次性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鼓励各级财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三、提升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平台服务功能
9﹒扩大挂牌企业总量。推动暂未达到首发上市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标准的企业到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优先支持挂牌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省财政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的“专精特新”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10﹒完善综合金融服务功能。鼓励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一体建设企业挂牌展示平台、股权托管服务平台、股权流转交易平台、金融与资本机构集聚对接平台、挂牌企业综合融资服务平台、政府中小微企业政策运用平台。支持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增设“专精特新”专板,鼓励科技创新型企业在“专精特新”专板挂牌。加强皖北融资中心建设。将文化旅游板、现代中医药及健康产业板挂牌企业范围扩大至全省。支持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争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推荐业务试点资格。建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权登记制度对接机制。
四、深化科技金融创新
11﹒大力发展科技信贷。鼓励银行建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推动银行在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高新区、大学科技园等科技资源聚集地区,新设或改造分(支)行作为从事中小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分(支)行、特色支行。鼓励银行根据科技创新型企业信贷需求特点,探索单列信贷计划,降低贷款准入条件,优化信贷审批流程,适度提升贷款风险容忍度。探索开展高新技术企业信用贷款试点,银行结合科技部门提供的高新技术企业目录,对符合授信条件的企业给予信用贷款。扩大“税融通”、续贷过桥资金等业务规模,推广供应链融资和贸易融资等模式。积极落实小微企业续贷政策。
12﹒创新联动融资模式。鼓励银行与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开展投债联合投资,发展“信贷+保险”“信贷+租赁”等融资模式。争取安徽进入投贷联动试点地区,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进入投贷联动试点名单。鼓励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参与产业投资基金设立,并对基金所投企业提供配套贷款。支持担保机构发展科技创新型企业“投贷担”联动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探索基于大数据的“征信系统+银行+担保”合作融资模式。
13﹒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行债券。推动科技创新型企业发行“双创”公司债券和创新型集合债券,支持“双创孵化”服务企业或园区经营公司发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
14﹒推进融资抵质押方式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股权、应收账款等质押贷款。建设区域性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以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存货、仓单等动产质押融资。
15﹒发展科技融资担保。将科技融资担保业务全部纳入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提高科技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容忍度。力争到2020年末,全省科技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和服务户数达政策性融资担保的30%。
16﹒扩大科技保险规模。推广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等。推进产品责任保险、高管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和意外保险等试点。探索开展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推广科技创新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完善科技保险险种补贴目录,鼓励各地对科技保险业务给予保费补贴。
五、创新科技金融服务体制机制
17﹒建立科技企业路演对接机制。支持合肥市高新区与科技部火炬中心、深交所合作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2.0”。依托合肥高新区筹建安徽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常态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科技金融路演中心,定期举办融资对接、路演宣传、业绩说明、信息发布、融资培训和投资沙龙等活动,推动科技企业与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创投机构对接,为科技企业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融资和综合辅导服务。
18﹒建设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体系。支持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建立省级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并给予筹建经费补助。省政府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每年按照科技金融对接活动组织情况、对接成功的融资金额和企业数量、开展科技金融创新服务情况等指标对平台实施考评,根据考评情况给予适当奖补。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开发区、创业园区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鼓励金融机构组建专业化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聚集银行、券商、基金和会计、评估、法律等机构,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股权融资、债权融资、会计法律、路演推介等服务。
省政府金融办牵头制定省级股权投资基金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省级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考评和补贴办法,省财政厅牵头制定省级种子投资基金、省级风险投资基金项目投资奖励办法。
本实施意见由省政府金融办负责解释。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 工 作 任 务 | 牵头责任单位 | 配合责任单位 | 时限要求 |
1 | 支持国元集团设立规模20亿元的省级种子投资基金。 | 省政府金融办 |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国资委、国元集团等 | 2017年设立,逐年到位 |
2 | 设立省级风险投资基金。华安证券设立规模40亿元的安徽安华创新风险投资基金,国元证券设立规模60亿元的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省投资集团设立规模50亿元的安徽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政府金融办、华安证券、国元证券、省投资集团等 | 2017年设立,逐年到位 |
3 | 设立省“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和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省投资集团设立规模300亿元的省“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和规模200亿元的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并在省“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中专设规模100亿元的量子科学产业发展基金。 |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 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农委、省国资委、省政府金融办、省投资集团等 | 2017年设立,逐年到位 |
4 | 鼓励境内外各类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落户安徽,支持设立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安徽证监局等 | 2017年 |
5 | 建立基金投资引导对接机制。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政府金融办等 | 2017年 |
6 | 分类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并向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和投资机构推介。 | 省政府金融办 |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 2017年建立,动态调整 |
7 | 梯次推进企业上市挂牌。 | 省政府金融办 | 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等 | 2017年新增境内外上市企业10家,新增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80家,持续推进。 |
8 | 支持再融资和并购重组。 | 省政府金融办 | 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安徽证监局等 | 2017年 |
9 | 扩大挂牌企业总量。 | 省政府金融办 |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农委、省财政厅、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 | 2017年新增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400家,持续推进。 |
10 | 支持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完善综合金融服务功能。 | 省政府金融办 |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旅游局、省卫生计生委、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 | 2020年 |
11 | 大力发展科技信贷。 | 安徽银监局 | 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政府金融办等 | 2020年 |
12 | 创新联动融资模式。 | 安徽银监局 | 安徽证监局、安徽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信用担保集团等 | 2017年 |
13 | 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行债券。 | 省政府金融办 | 安徽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 | 2017年 |
14 | 推进融资抵质押方式创新。 | 安徽银监局 | 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等 | 2020年 |
15 | 发展科技融资担保。全省科技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和服务户数达政策性融资担保的30%。 | 省政府金融办 | 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信用担保集团等 | 2020年 |
16 | 扩大科技保险规模。 | 省科技厅 | 安徽保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政府金融办等 | 2017年 |
17 | 建立科技企业路演对接机制。 | 省政府金融办 | 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 2018年 |
18 | 建设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体系。 | 省政府金融办 | 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 | 2018年建立省级平台 |
19 | 制定省级股权投资基金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省级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考评和补贴办法。 | 省政府金融办 | 省财政厅等 | 2017年 |
20 | 制定省级种子投资基金、省级风险投资基金项目投资奖励办法。 | 省财政厅 | 省政府金融办等 | 2017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