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民宗规字〔2017〕1号
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关于印发《关于少数民族开斋节和古尔邦节传统节日放假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少数民族开斋节和古尔邦节传统节日放假的通知》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向我局反映。
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7年5月27日
关于少数民族开斋节和古尔邦节传统节日放假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伊斯兰教的开斋节和古尔邦节,也是回、维吾尔、哈萨克、乌兹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柯尔克孜、撒拉、东乡、保安族等10个信仰伊斯兰教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根据《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广东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同意每年给予上述少数民族的干部、职工在两个传统节假日各放1天假,在节日期间,确因生产、工作关系不能离开岗位的,由单位作出妥善安排。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