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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普法责任制须力戒懒政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要求执法司法机关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加强对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等法治观念。
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是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促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只有把普法教育与执法司法相互交融在一起,才能取得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最佳效果:一方面,相关法律知识在执法司法人员的执法实践中,以生动、鲜活的形式直抵当事人心中,在其脑海里留下难以磨灭的印记;另一方面,通过执法司法过程中的普法教育,增进了当事人对法律知识和执法程序的理解和认同,减少了对于执法司法过程和结果的阻力甚至抗拒,从而达到事半功倍、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基层执法司法部门的普法教育活动是关键环节。无论涉及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征地拆迁、摆摊设点,还是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救助,我国目前大量的执法司法实践都在基层。基层执法司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每天都要面对许多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如果宣讲不够、处理不当、拿捏不准,极易产生抵触情绪、引发矛盾冲突,甚而产生群体性事件,危害社会平安和谐。因此,每一个基层执法司法人员都应当时刻把普法责任制扛在肩上,坚持做到在哪里执法司法就在哪里普及宣传法律知识,把执法司法现场当作普法教育现场。
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需要力戒懒政作风、克服惰政习气。在执法司法活动量大面广,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一些执法司法部门和人员仅仅满足于完成正常执法程序,把普及法律知识、宣讲法治精神当做软任务甚至是负担、累赘,要么敷衍了事、要么弃之不顾,坐失了普法教育的良机。这种观念和做法,实际上是普法教育活动中的懒政作风和惰政习气在作祟,是执法司法机关和人员在履行普法职责中的不作为现象。如果任其发展,必将严重危害执法司法公信力,使普法教育效果大打折扣。
因此,执法司法机关应当充分认识“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真正把普法责任制当成分内之事,奋发有为、勇于担当,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高全民法治观念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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