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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一)考试科目、考试内容及时间安排
1.考试科目。
(1)九年级中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与健康。其中思想品德与历史学科采取“同堂分卷闭卷”考试模式。
(2)八年级中考科目为:地理、生物。地理与生物学科采取“同堂分卷闭卷”考试模式。
2.考试内容。
中考命题以柳州市教育局公布的2017年各学科中考说明为依据,根据我市各学科所使用的教材及实际情况进行命题。
2017年起全市体育与健康学科满分分值提高至60分。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跑、跳、投三项,每项占20分,满分按60分计入升学总分。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全市统一方案、统一标准、统一时间,5月底前全部完成测试工作,具体考试办法另文下发。
物理实验、化学实验、信息技术学科的操作技能考试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合格者方能为普通高中录取。
3.考试时间。
(1)九年级笔试的考试科目、形式、赋分、时间及有关说明如下表:
(2)八年级考试科目、形式、赋分、时间及有关说明如下表:
(二)考试方式
1.继续实行“两考合一”,即实行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合并,同时同卷进行。
2.根据考试内容采用纸笔测试、听力测试以及口试、面试答辩、实验操作、体能测试等多种形式。纸笔测试采用闭卷形式考试。英语坚持进行听力测试。
3.实行中考各学科成绩及总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
4.实行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录取的重要依据。
5.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51%的指令性招生指标直接分配给各公办初中学校,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6.合理安排初中阶段渗透职业教育的学生参加初中毕业考试。学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教育渗透的,在中等职业学校组织学生参加考试;以送教上门方式开展职业教育渗透的,在初中学校组织学生参加考试。
(三)考试成绩
1.用原始分统计。九年级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物理、化学各10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考试中思想品德、历史各占60分,体育与健康60分。八年级地理、生物各60分,考后将两科原始总分按1/2(即满分60分)计入2018年九年级毕业升学考试总分(得数取小数点后1位,小数点后第2位四舍五入)。
2.2016年八年级地理、生物科的原始总分按1/2(即满分60分)计入2017年九年级毕业升学考试总分(得数取小数点后1位,小数点后第2位四舍五入)。未在柳州市参加过2016年地理、生物中考的九年级考生可参加今年八年级地理、生物中考,原始总分按1/2(即满分60分)计入 2017年九年级毕业升学考试总分(得数取小数点后1位,小数点后第2位四舍五入)。
3.用等级制呈现考试结果。除体育与健康之外的各学科考试成绩及升学总成绩均以A+、A、B+、B、C+、C、D、E八个等级呈现。合格标准依据相应学科的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确定,合格以上各等级的比例根据我市普通高中录取情况确定。切实加强中考升学原始分的管理,不以任何形式对外公布和透露,不以任何形式按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四)中考报名
1.我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具体报名时间由市招生考试部门另文发布,凡我市应、历届初中毕业生、结业学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以及八年级学生均可报名,其中八年级学生只能参加地理、生物学科的考试且不能参与中考招生录取。
2.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和柳州市市区外户籍人员(以下统称“外来人员”)在市区参加中考的,在中考前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可与市区户籍考生一样参加市区公办普通高中网上统一招生录取:①外来人员在柳州市市区初中学校实际连续就读三年,具有我市初中阶段正式完整学籍(以广西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注册为准);②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城区取得居住证1年以上(含1年),并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1年以上(含1年)。
对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外来人员,可在我市市区参加中考借考,也可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在市区参加中考借考的,可在我市市区报读中职学校和参加市区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民办普通高中网上统一招生录取,但不能参加市区公办普通高中网上统一招生录取。市教育局将组织外来人员参加公办普通高中网上统一招生录取资格的专项审核。
3.在我市市区参加中考的外来人员,在中考前户籍迁入我市市区的,享受市区户籍考生待遇。
4.方案中所指市区,其范围按照柳江区撤县设区前的柳州市市区范围认定。即2017年柳江区初中毕业生、在市区初中就读的柳江区学生中考与高中阶段招生总体执行与其他五县学生相同政策,但在柳州高中、柳铁一中、市一中、市二中四所学校的指导性计划招生中有所倾斜,其中柳州高中、柳铁一中在继续分别面向其他五县每县择优录取10 名学生的基础上,面向柳江区择优录取30名学生,市一中、市二中分别面向柳江区择优录取30名学生。2018年起,柳江区学生中考与高中阶段招生执行与市区学生相同政策。
(五)中考收费
解决好家庭经济困难考生的报考费用问题,中考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的文件规定公布执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以扶贫办的认定为准),城镇、农村低保及低收入家庭(以民政部门的认定为准)的考生免收报考费用,由考生所在初中学校审核上报市、县招生考试部门。不得向不愿意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收取中考报名费,也不得收取初中毕业补考费。
(六)中考加分
在中考招生录取中实行考生加分照顾政策,凡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以及台湾省籍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作战部队、国家确定的一、二、三类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或者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其他现役军人子女,户籍在广西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在中考招生录取时可加5分、10分、20分、30分不等,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照顾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具体加分办法详见《柳州市2017年中考招生简章》。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一)明确内容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以教育部印发的教基〔2002〕26号文件提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依据,可结合使用《成长记录手册》和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二)规范程序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规范程序有三步:第一,自我评价。由学生本人根据自己各方面的表现,运用等级形式进行自我评价;第二,小组评价。由班级学习小组的学生,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测评形式,对本小组成员的综合素质进行等级评价;第三,班级评价。由班主任牵头,会同本班评价小组的教师,根据学生的自我评价和小组评价,通过集体讨论,对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呈现结果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呈现分为两部分:第一,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给予整体描述,注重突出其个性特点和发展潜能;第二,等级评价。等级分为A、B、C、D四等,依次对应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各县(区)可结合学校实际确定各等级学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评定D等级,如确需评定D等级,必须做出清楚的解释并通报给学生家长。
(四)公开过程
学校应将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向学生及其家长作出明确的解释并公示。评价结果应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要及时进行调研和处理。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办法另文下发。
三、毕业资格的认定
为了能客观、科学、全面地评价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初三学生充分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我市今年仍然实行“两考合一”,即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合并,同时同卷进行。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成绩达到以下标准者准予毕业并由学校颁发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初中毕业证书:
1.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学科考试成绩均为D等及以上。
2.物理实验、化学实验、信息技术学科的操作技能考试成绩均为合格。
3.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及以上。
除回原籍参加中考的外地户籍学生外(需出具外地中考报考证明并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所有初中毕业班学生都应该参加中考。未能达到以上毕业合格条件的学生,以及回原籍参加中考的外地户籍学生,可参加由各初中学校组织的毕业补考,由学校评定学生的毕业成绩。
四、高中阶段招生录取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考试院具体实施,各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各县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一)坚持原则。普通高中的招生要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把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段招生录取的依据。中考总成绩为C等及以上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为A等者,方可作为保送生;综合素质评价为B等及以上者,定向生推荐及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方可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及以上者,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方可录取。
(二)双向选择。实行考生自主选择学校,学校择优录取学生。
我市普通高中招生的指令性计划除免试保送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优秀初中毕业生、定向推荐生、特长生外的招生指标,实行网上统一招生录取。普通高中网上统一报名录取只统一划定最低报名控制线,不分别划定各普通高中的报名控制线。
(三)科学排序。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学科成绩及总成绩按照A+、A、B+、B、C+、C、D、E八个等级呈现。总成绩等级高者,录取投档时排位在前;总成绩等级相同者,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学科高等级数量的递减顺序排列,各学科高等级数量越多,录取投档时排位越靠前。每学科各等级占市区考生的比例分别为:A+占5%,A占10%,B+占15%,B占20%,C+占20%,C占15%,D占10%,E占5%。市教育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总成绩各等级的划分比例,考生总成绩和各科学业成绩等级数量的投档排序方案以及学校分批录取的具体时间和方法。
(四)推进改革。
一是继续实行定向推荐政策。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51%的指令性招生计划直接分配给各公办初中学校。定向推荐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录取(具体流程详见《柳州市2017年中考招生简章》)。录取柳州高中、柳铁一中的定向推荐生,中考总成绩必须达到A等及以上。录取市一中、市二中、铁二中的定向推荐生,中考总成绩必须达到B+等及以上。录取其它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定向推荐生,中考总成绩必须达到C等及以上。定向推荐生具体的名额分配及推荐办法由市、县(含柳江区)教育局分别制定。
二是继续实行免试保送生及特长生政策。从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中各拿出10个名额录取免试保送生,对国家宋庆龄奖学金获得者,或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由所在初中学校和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免试保送进入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习。免试保送生具体的名额分配及推荐办法由市、县(含柳江区)教育局分别制定。各普通高中学校指令性计划中各拿出20个名额,招收在体育、音乐、美术、书法、朗诵、辩论、表演、科学、文学创作、工艺制作、电脑制作、创造发明等方面有特长的学生。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含广西壮族自治区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示范学校)从指令性计划中各拿出3个名额招收足球项目特长生(20个名额外)。特长生的招生录取办法,详见《柳州市2017年中考招生简章》。
三是认真做好教育精准脱贫专项招生工作。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资助政策,组织实施柳州市的教育精准脱贫专项行动,对就读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全部免除学杂费,在校期间提供 3500元/年的一等助学金。柳州高中、柳铁一中、市一中、市二中、市铁二中等五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从本校指令性计划中各拿出30个名额,面向全市(含五县及柳江区)择优录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优秀初中毕业生。报读以上五所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的中考总成绩,要达到所报读学校定向推荐生的录取控制线。国家级改革示范校、自治区示范性中职学校等优质中等职业学校优先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自治区星级特色普通高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全部招收建档立卡初中毕业生。
(五)自主招生。指导性计划指标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自主招生。市教育局制定自主招生管理办法和自主招生计划,学校自行制定自主招生录取的补充条件,包括对学生的特长进行加试等,但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擅自扩大自主招生数量。
(六)规范招生行为。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政策,取消公办普通高中的“三限”政策。我市公办普通高中的招生主要面向本市生源,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柳州市市区外籍人员未按照《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柳州市市区外籍人员在柳州市区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暂行办法》(柳政办〔2016〕82号)政策执行,由我市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按指导性计划自主招生正式录取的本市以外考生,录取学校要将考生姓名、原毕业初中学校及中考成绩等列表造册,报送市教育局,并按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同时分别报送生源所在地市教育局和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各校要严格按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增加招生人数,确有必要的,需报市教育局审批。严格控制班额,严禁“大班额”。
(七)努力提高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各县要努力扩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动员和指导初中毕业生报读高中阶段学校。要积极落实初中学校向中等职业学校输送生源的责任,因地制宜开展职业渗透,办学资源相对富裕的县级中等专业学校可增设职业初中,并接收从初中三年级第二学期开学转入的学生。在确保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并取得初中毕业证的基础上,要积极引导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渗透的学生升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要坚持职业教育“面向人人、面向社会”,在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继续把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纳入年度招生计划,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七)加强重点环节的监督。
加大对违纪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努力做到“五个严禁”,即:严禁高中阶段学校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和学籍造假行为,对违规招收的“在册不在校”、“在校不在籍”的学生,要及时清退;严禁高中阶段学校发布虚假招生信息、争抢生源等恶性竞争行为,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监督检查,未取得年度招生资格的学校不得进行招生,未取得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通过的专业不得招生;严禁普通高中违反规定跨区域、以民办学校、借读生等名义招生;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与中介机构、初中学校负责人和班主任、教师进行违规有偿合作招生,违背学生的真实意愿,替代学生填报志愿,或擅自更改学生填报的志愿等;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与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各类办学机构开展委托招生或委托其开展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活动、利用虚假注册学籍信息等手段套取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纪违规的学校及有关人员要责令整改和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暂停学校办学。
五、保障措施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通过制度来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实行严格的制度管理,杜绝****现象。
(一)公示制度。市教育局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及时公布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高中阶段学校应向考生公示办学条件、招生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名条件、报名的起止时间、新生录取名单等。
(二)诚信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参与命题、审题、阅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三)监控制度。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社会监督。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监察局、新闻媒体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监督队伍,对考生毕业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实行责任追究制。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中违反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现象和行为,可以书面形式向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投诉,纪检监察室在接受投诉后尽快开展调查并作出处理。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按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各高中学校在招生结束后要将招生名册报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备案。严禁有关部门组织编印与中考有关的考试复习辅导资料,更不能统一组织学生征订购买中考复习资料。考生必须知道的考试说明、考试范围、考试内容等,应免费印发或在网上公开发布。
(四)评估制度。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及高中阶段招生等有关工作进行检查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命题质量及评卷质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及组织保障,考风、考纪及中考质量分析。对检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对在招生考试工作中有违纪行为的责任人和相关领导,将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人:张凤举(基教科) 电话:2815945
周海燕(职成科) 电话:2806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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