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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我院办案力量,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改善我院人才队伍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经中共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面向广西区公开选调4名检察辅助岗位工作人员。
一、公开选调范围
从广西区各系统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编在岗人员中选调4名检察辅助岗位工作人员。
二、选调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检察工作,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强;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有一定的文字综合和口头表达能力;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敬业廉洁,遵纪守法。
2.具有全日制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3.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后出生);
4.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能力测试、考察、体检、公示、任职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7月16日止。
2.报名方式:(1)现场报名:报名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将报名登记表及其他报名材料原件、复印件直接送交至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五楼政治监察部审核;(2)网上报名:网上报名者将如实填写的报名登记表及其他报名材料原件扫描直接发送到:qbjzg3686258@163.com,在7月22日前将报名材料原件、复印件送交至钦北区人民检察院五楼政治监察部审核。
3.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公务员登记表;
(3)学历学位证书;
(4)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
(5)年度考核登记表(卡);
(6)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选调书面证明。
(二)资格审查
由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组织人员对报名参加选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不符合选调条件者,取消测试资格。符合选调条件者,通知参加测试。选调职位与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可视情况由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进行调整。
(三)能力测试
测试采取“笔试+面试”形式进行。
1.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7月23日。
地点: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
2.内容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满分为30分。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专业知识、仪表仪态等。面试成绩满分为70分。
根据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达不到比例的由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进行调整。
(四)考察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组成联合考察组,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出具同意选调书面材料的前提下,通过查阅档案、实地考察、面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由于考察对象本人及所在单位原因,致考察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根据对考察对象的考核情况,由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综合酝酿确定选调人选。
(五)体检
考察合格者由本院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公示
对拟选调的人选按有关规定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
联系方式: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政治监察部
地址:广西钦州市钦北区行政信息中心办公区
电子邮箱:qbjzg3686258 @163.com
邮 编:535000
联系电话:0777—3686358
联系人:李科长
附件:《钦北区人民检察院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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