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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绩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7〕6号)规定,现就2017年绩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2017年绩溪县卫计委下属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名,其中绩溪县人民医院6名,绩溪县中医院3名,绩溪县乡镇卫生院2名(其中含荆州乡卫生院1名)。(具体见附件《2017年绩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见附件《2017年绩溪县卫计委下属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中的“年龄条件”中“35周岁及以下”为“1981年7月12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脱产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现已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测试、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再审)、公示、报批、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的有关信息通过绩溪县人民政府网公告栏(http://www.cnjx.gov.cn/)发布。
(二)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电话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3日至7月24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1)现场报名: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免冠正面一吋彩色照片3张,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的到绩溪县卫计委三楼办公室(双桥卫计委办公楼)、报考绩溪县人民医院岗位的到县人民医院办公室(门诊三楼)、报考绩溪县中医院岗位的到县中医院人事科(门诊楼四楼)报名,填写《绩溪县卫计委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聘用等资格并追究责任。
(2)电话报名
绩溪县人民医院报名电话:0563-8162164,13965660366,13956590899;
绩溪县中医院报名电话:0563-8159769,13856353626;
绩溪县乡镇卫生院报名电话:0563-8162402,18963706268。电话预报名,须在报名截止前一天将有关材料邮寄至绩溪县卫计委办公室、绩溪县人民医院办公室、绩溪县中医院人事科。(邮编:245300,电话同上)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3、资格初审时间为7月24日9:00-7月25日8:00。
4、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紧缺专业岗位经卫计委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后可放宽至2:1。
5、本次报名考试不收取费用。
(三)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1、参加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
2017年7月25日
上午 09:30—11:30 笔试
下午 14:30-16:30 专业技能测试
笔试地点:考场设在绩溪县中医院杏林会堂
专业技能测试地点:考场设在绩溪县中医院杏林会堂及中医院门诊楼四楼,详见准考证。
2、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方式:
报考所有专业技术岗位的均采取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以技能操作为主要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专业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满分均为100分,考生均须达到最低分60分。
3、专业技能测试考官组成。考官组由7人组成。计算成绩时,除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考官平均分为该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4、总成绩合成:按照笔试成绩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总成绩等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工作由绩溪县卫计委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2、体检和考察人数依据专业笔试、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规定比例确定。
3、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单位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体检专用章。
4、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要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同时对其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或在拟招聘人员公示结束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人选缺额的,在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
招聘结果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公告栏、绩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报批
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聘人员名单、《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考察材料,报县人社局、县编办备案。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聘用合同签订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首次聘期为五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严格执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肃招聘纪律,规范招聘程序,认真落实人事考试工作规则和保密与责任追究等制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广大考生合法权益,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三)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公告的行为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
(四)对有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30条、第31条、第32条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情形的,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有关事宜
1、本《公告》由绩溪县卫计委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政策、考务咨询电话:0563-8162402 (县卫计委)
0563-8162164(县人民医院)
0563-8159769(县中医院)
监督举报电话:0563-8155594。
附件:《2017年绩溪县卫计委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绩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