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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全省法院2017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根据司法体制改革人员分类管理需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全省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计划
计划为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632名。招聘计划详见《全省法院2017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其中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101岗位、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105岗位、甘肃矿区人民法院111岗位的机动名额按照法官员额动态管理要求在全省法院范围内进行调整。
二、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
4.具有符合岗位需求的工作能力。
5.年满18周岁且未满35周岁(1982年7月1日以后,1999年7月1日之前出生)。
6.报考人员原则上报考户籍所在地或生源地法院,报考户籍所在地或生源地法院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或被原用人单位辞退的、以及有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网上报名
根据《全省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工作实施方案》,考务工作在全省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实施,各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并承担本辖区考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登录甘肃法院网站(http://www.chinagscourt.gov.cn)或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认真阅读《公告》,查看《计划表》,了解聘用信息。报考人员如需咨询报名相关事项,可按照《计划表》公布的联系方式咨询。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程序如下:
1.提交报名申请
报考人员在2017年7月17日上午8:30至7月19日下午18:00,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一律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只能选择一个聘用单位,同时对是否服从调剂作出选择。
为确保考务工作的严肃性,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聘用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除姓名中含有生僻字,可用同音字、形似字代替,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申请更改外,其他任何信息不得更改)。对伪造、冒用等骗取聘用资格,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2.网上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工作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各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2017年7月17日8:30至7月20日18:00。
网上资格审查应及时、认真、客观、公正,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随意放宽条件,否则由相关单位和人员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于7月17日至7月20日期间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看资格审查结果。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改报其他职位。7月17日至7月19日18:00,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7月19日18:00至7月20日18:00期间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改报其他职位。
4.查询报名序号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即可登陆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报名序号,并务必牢记,以便查询分数。
5.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务必于7月20日18:00前登陆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报名确认。并参照《关于调整公务员报名费用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3〕800号),在网上缴纳考试费用150元。未按规定进行缴费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关于准考证打印事宜另行通知,详见补充公告。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操作技能测试和面试。
1.笔试
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不低于聘用计划与报名人数之比1:3。资格初审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部分艰苦边远地区聘用单位,经全省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调剂。调剂是在网上报名结束后,从服从调剂人员中进行。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政策理论水平、基本法律素养、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为7月26日(星期三)上午9:00--11:00,报考省高级人民法院及铁路、林区和矿区法院、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辖区基层法院的考生,在兰州考点参加考试;报考其他中基层人民法院的考生,在市州中级人民法院所在地考点参加考试。考点地址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在准考证标明的考点参加笔试。
报考人员通过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笔试成绩。根据聘用单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资格复审和操作技能测试
操作技能测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各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资格复审时要根据网上报名信息,对报考人员提供的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操作技能测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操作技能测试。
操作技能测试由各中级人民法院组织,采取上机操作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速记能力、听打和看打速度和准确性,满分100分。
操作技能测试时间、地点详见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甘肃法院网补充公告。入围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操作技能测试。
3.面试
面试由各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操作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职位笔试成绩和操作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核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面试结束后,应当场公布成绩。面试时间、地点详见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甘肃法院网补充公告。
报考人员最终成绩根据4:3:3比例确定。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操作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折合总分为100分。笔试、操作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和最终成绩均划定最低分数控制线。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最终成绩,按照聘用单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各中级人民法院自行组织,且必须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三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体检规定组织实施。
如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报考聘用单位最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能进行一次。
六、考察
考察由各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查阅报考人员档案,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函调,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写出书面考察报告。
考察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在最终成绩基础上,结合体检考察情况,研究提出拟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名单,在甘肃法院网和聘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反映的,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所有新聘用的书记员,均需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期间非因法定事由不得解除合同。
八、待遇和保障
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相关精神和我省有关政策实际,新聘用的书记员待遇按照《全省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执行。聘用单位不提供住宿。
九、监督检查
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公开招聘工作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牵头,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各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省纪委派驻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省高级人民法院监察室、机关纪委对聘用工作全程监督;《计划表》公布举报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广大报考人员应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附件:1.《全省法院2017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计划表》点击打开链接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