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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有关规定,现将我委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考生名单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考生名单
根据笔试成绩和确定面试人选的规定,以下20名考生(各职位按准考证号排序)进入面试:
入围面试的考生务必于2017年7月19日12:00之前致电010-66508811确认是否参加面试。考生放弃面试资格,须提交放弃面试的书面声明,经本人签名传真至010-66508811。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如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将按笔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二、面试时间、地点、方式
(一)时间
2017年7月26日上午8:30
(二)地点:国家民委机关3号楼
地铁线路:地铁1号线、4号线西单站。
公交线路:7路、10路、15路、52路、88路等至民族文化宫站。
(三)方式
面试为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7年7月19日17︰00前,将以下材料传真到我委接受资格复审: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现任职务任职文件和《任免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考生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报考资料不全或信息虚假的,取消面试和遴选资格。
(二)请参加面试人员于2017年7月26日上午8︰00前到国家民委3号楼候考,参加面试顺序抽签、签订保密责任书,需携带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及1寸照片1张。
(三)面试未按时到达的按自动放弃面试处理。等候期间,手机等各种通讯电子设备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各职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2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面试结束后,通知有关考生进行体检。考察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10-66508811(可传真)
国家民委人事司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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