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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为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所属事业单位,公益二类,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及要求,综合分析规划及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影响,对规划及建设项目实施的环境可行性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客观、公正、公开的技术评估,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评审批提供科学、客观的技术评估报告;负责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考核管理,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清洁生产审核等的技术咨询和指导工作;开展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培训、调查研究、科研课题;做好自治区环保厅交办的相关领域的技术支持等工作。现根据工作需要,拟招聘3名非在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岗位
(一)招聘条件
年龄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男女不限。
(二)招聘岗位
技术评估项目负责人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环境科学类相关专业(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学、生态学、环境规划与管理、等);化工、石化、冶金工程类相关专业。
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并具备以下条件者优先,可适当降低学历、专业和年龄要求(年龄最大不超过45周岁,学历最低大学本科):
1.具有一定的宏观环境政策研究能力,有建设项目环评和战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经验、环境规划编制经验;
2.能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独立完成项目申请、科研报告及学术文章撰写;
3.取得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公开招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应聘者请到新疆人才网或新疆环境保护厅网下载、填写、双面打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非在编工作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二份,并贴好近期免冠1寸彩照,报名时现场提交招聘单位。
(二)报名时提交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及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报名期限:2017年7月19日-8月2日。
(四)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五)报名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办公室。
(六)联系人及电话:陈炜 电话:0991-4185106、4185086。
(七)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八)资格审查
由评估中心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九)考试
评估中心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试卷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满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环境保护综合业务知识;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应聘岗位职责所具备的专业知识与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创新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测评要素。
(十)体检和考察
拟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和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另行安排体检。
评估中心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对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提供拟录用人员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一)聘用
对通过体检、政审人员,统一组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十二)薪资待遇
根据具体岗位面议。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非在编工作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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