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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成绩复查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17年5月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成绩已经发布,现就统一鉴定成绩复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复查的职业等级
序号 | 职业 | 等级 | 科目 |
1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 一、二、三、四级 | 其中:三级、四级涉及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科目;一级、二级涉及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科目。 |
2 | 物流师 | 一、二、三级 | |
3 | 心理咨询师 | 二、三级 | |
4 | 理财规划师 | 一、二、三级 | |
5 | 企业培训师 | 一、二、三级 | |
6 | 职业指导人员 | 一、二、三级 | |
7 | 电子商务师 | 二、三、四级 |
二、成绩复查程序及时限
(一)申请成绩复查。凡参加统一鉴定的考生,若对本人成绩有异议,请持本人准考证或身份证件于2017年8月3日到就近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见附件1)申请成绩复查,并提交《成绩复查申请表》(见附件2)。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核查考生信息无误后,受理申请,填写《成绩复查申请受理单》(一式两份),并将回执交考生本人。
(二)组织成绩复核。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组织成绩复核,对成绩有误的,由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可于2017年8月21日至8月25日到受理申请的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领取《成绩复查结果通知单》;成绩无误的不再另行通知。
三、成绩复查相关要求
(一)成绩复查只针对考生答卷是否存在漏评、加分错误,不重新评阅答卷;评分标准、评分细则以及评判尺度等不在复核范围内;考生不得查阅答卷。
(二)对成绩有疑议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关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申请成绩复核,逾期者不予受理。
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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