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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公安局2017年政府聘员(辅警)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安工作,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2017年汕尾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21名政府聘员(辅警)。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和汕尾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汕尾市市直党政群机关、正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政府聘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汕机编〔2016〕5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招聘政府聘员(辅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严格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考试,择优聘用政府聘员(辅警)。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实行公开招聘、规范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对象
详见《汕尾市公安局2017年政府聘员(辅警)招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恳务实,踏实工作。
3、身体健康,能胜任所雇岗位工作。
4、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拟雇岗位所需的工作技能。
5、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8月1日至1999年8月1日期间出生人员),市公安局及城区分局现有聘用临时工年龄可放宽(男性45周岁以下,即1972年8月1日后出生;女性35周岁以下,即1982年8月1日后出生)。市公安局现有聘用临时工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为准,城区分局现有聘用临时工界定以社保局出具的《缴交社会保险费通知单》(需分局签章)为准。
6、市公安局现有聘用临时工只能报考市公安局的政府聘员(辅警)岗位,城区分局现有聘用临时工只能报考城区分局的政府聘员(辅警)岗位;
7、因公安机关工作性质特殊,本次招聘限汕尾市户籍。
8、分数相同的,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官士兵、警察类院校毕业生;
9、除以上条件外,根据岗位性质需要设置具体的报考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汕尾市公安局现有在职在编辅警;
6、从市公安局辞职或被汕尾市公安机关辞退不满3年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报考办法
1、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汕尾人才网》(网址: http://www.shanweirc.com)。
报名时间:2017年8月3日9︰00至2017年8月9日16︰00。
报名要求:
(1)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报考者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本次公开招聘不在笔试前对报考者进行报考资格审核。报考者必须按照本人的学历、年龄等条件,认真慎重地核对招聘岗位条件等要求,填报好符合本人条件的招聘岗位,如不慎填报错岗位或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考生一旦入围,进行资格审核时,将取消其体能测试资格或录取资格,情节严重者,按考试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
(2)报考者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招聘岗位进行报考。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不得同时报考汕尾市公安局政府聘员(辅警)和政府聘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同时报考两个岗位的,取消报考资格。
(3)报考者一经通过资格审核合格的,若放弃体能测试、体检、考察等资格或被录取后未按要求聘用到岗工作的,3年内不得报考市公安局招聘的考试。
(4)报考者按要求网上上传本人相片(照片为160×224像素并小于100KB的jpg格式图片,上传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不得上传艺术照或生活照)。
(5)打印准考证。报考者应于2017年8月15日9︰00至8月17日16︰00登录汕尾人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设定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
笔试时间、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资格审核。
按笔试从高至低排序,以招考岗位聘用名额的1︰2确定入围对象,若笔试成绩名次并列的,并列名次的考生一同参与资格审核,若资格审核合格,一并参与体能测试。
入围名单在“汕尾市人才网”进行公布。
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核时,报考者按所报考岗位的条件要求,现场提交本人的考生报名表、考生承诺书(报名表和考生承诺书均在报名网站打印)、身份证、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如有条件要求,还须按相应岗位的要求提交相应的证件及复印件)。
(3)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详见《体能测试通知书》。
体能测试设定为“合格”与“不合格”等次,测试成绩不折算分数,本次体能测试不设补考。
体能测试项目一项: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合格标准制定,合格标准为:
男子组30岁(含)以下合格标准为: 1000米跑少于或等于4’25”。
男子组31岁(含)以上合格标准为: 1000米跑少于或等于4’35”。
女子组30岁(含)以下合格标准为: 800米跑少于或等于4’20”。
女子组31岁(含)以上合格标准为: 800米跑少于或等于4’30”。
体能测试不合格的,将不予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合格的,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4)面试
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执行,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5)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合成后的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2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3、体检、考察、公示和递补
(1)体检。根据总成绩的高低为序,按该招聘岗位名额依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具体体检时间及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还需进行尿样毒品初步测试。
体检费用按照相关医院的标准由考生自行承担。
(2)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由汕尾市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3)如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可依岗位递补体检或考察对象。如存在岗位聘用人员不足的情况,将根据考试成绩高低进行调剂。
(4)经考察合格拟聘用的人员名单将在“平安汕尾”、“汕尾人才网”公示7天。
4、岗前培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需参加汕尾市公安局组织的为期7天的岗位培训,经培训合格者发放资格证,取得上岗资格,办理聘用手续;培训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聘用
政府聘员(辅警)正式聘用后,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首次劳动合同(即报考市公安局岗位的,由市公安局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报考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岗位的,由城区分局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辅管办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政府聘员(辅警)工资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2017年度为每人每月2800元,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每月从工资中代扣缴。
(3)每年汕尾市公安局辅管办将对政府聘员(辅警)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女性年满50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不再续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其退休待遇按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障政策规定执行。
6、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汕尾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汕尾市公安局政治处人事科:0660-3360211;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汕尾市人事考试办公室:0660-339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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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公安局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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