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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半年宝山区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适应宝山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委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详见附件1:《2017年上半年宝山区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二、招聘对象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2、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7年5月31日以后出生),个别岗位可适当放宽。
3、具有本市常住城镇户籍,或具有与报考岗位相符合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4、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1)具有相关岗位的资格证书(医师、护理岗位还须具有执业证书);(2)2010年以后毕业的临床、中医、口腔医师,须经过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2010年以前曾与医疗机构签订过聘用或劳动合同,有过正式工作经历的人员除外)。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体岗位要求详见招聘简章。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8月11日下午16时
2、报名地点:各用人单位,详细地址见招聘简章。
3、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宝山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聘登记表》(第二页下方须本人签名),同时带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前往用人单位报名。
(2)函件报名:
如应聘人员因故无法至招聘单位现场报名,可将《宝山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聘登记表》(第二页下方须本人签名),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一同邮寄至应聘单位。信封右上角请注明“应聘”字样。来信时间以邮戳为准。
4、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和拟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选报岗位,每人限报考一个单位、一个岗位。如发现同时应聘2个及以上单位或岗位的,报名无效。
(2)应聘人员填报应聘单位和岗位须清晰明确,并与招聘简章上的单位和岗位逐字完全一致。凡不按规定填写造成歧义的,报考单位和岗位不明确的,一律视为无效报名。
(3)报名结束后,不接受任何人员补报名、更改信息、材料替换或补充。
(4)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聘人员应对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不实信息者,将被取消应聘资格。
四、招考和聘用
1、审核。由区卫计委、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的应聘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通知面试。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当日应聘人员须带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若应聘者不能提供相应证件,或发现与报名时提供的信息不符者,将被取消面试资格。
3、体检。面试合格者按招聘职位数1:1进入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4、考察。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诚信记录和任职资格等进行考察。凡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5、公示。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将在宝山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6、录用。公示无异议者由招聘单位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五、咨询、监督电话
如应聘人员对于招聘相关事宜有任何疑问,可根据招聘简章上公布的联系方式与招聘单位联系,进行咨询。如对招聘单位的工作有异议,可向区卫计委人事科反映,联系电话:33796929、33796925。
附件1:《2017年上半年宝山区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