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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申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岗,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毕人社复〔2017〕409号),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9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金沙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因事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政审、选岗、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具体招聘职位及要求详见《金沙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2)。招聘专业严格按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设置。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三)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9年8月2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1年8月22日及以后出生);
(四)学历、学位、专业、资格等要求详见《职位表》(2017年应届毕业生2017年12月31日前需提交应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二)定向到具体行业和单位的定向生;
(三)截止2017年7月28日仍在岗的“特岗教师”;
(四)截止2017年7月28日仍在服务期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和正式聘用后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五)截止2017年7月28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生;
(六)截止2017年7月28日仍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七)截止2017年7月28日,金沙县机关、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八)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九)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人员;
(十)截止2017年7月28日,受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人员;
(十一)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人员;
(十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十三)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十四)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于2017年7月28日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jinsha.gov.cn/)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21日至8月23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设网上报名。
3.报名地点:金沙县第二小学(长安校区)。
4.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自行下载《金沙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3),根据《简章》及《职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报名,用A4纸打印后(《报名表》只收打印表)在“应聘人员签名”或“代报人员签名”处亲笔签名,贴上应聘人员近期同底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
(2)应聘人员必须认真阅读《简章》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和《职位表》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之后再进行填报。《报名表》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如报名信息出现错误或与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环节出示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如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3)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5.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1份,只收打印表;
(2)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并出示原件审核(2017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并出示原件审核(有学位要求的职位);
(3)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出示原件审核;
(4)县外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市外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职在编人员不提供证明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简章》及《职位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所有复印件均须出示原件审核)。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表》及其他材料,按照规定的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对有关信息不规范或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告知应聘人员重新提交。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要说明理由。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资格审查有关人员的责任;应聘人员恶意扰乱公开招聘工作秩序或者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作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简章》及《职位表》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缴纳考务费100元/人。
职位报名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达3∶1比例的,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工作人员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不符合改报条件的,及时办理退费手续。提交书面改报申请的时间为2017年9月4日9:00至17:00。
五、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笔试类别及分值:《公共基础知识》(100分)。
《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7年9月14日至9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应聘人员凭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费收据到报名处领取。
笔试时间:2017年9月16日上午9∶00 - 11∶30 。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应聘人员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原件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将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笔试缺考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的应聘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1.面试对象为参加笔试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为零分或面试成绩无效的应聘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分值100分)。
3.进入面试应聘人员须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面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二)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应聘人员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对象。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考察政审工作应成立考察政审组,由两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采取查阅个人人事档案资料、实地考察、个别谈话、函调相关材料等方式进行。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计生状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经审定有《简章》“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情况之一或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未能提交应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或任职资格文件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九、选岗
35、36职位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其所报职位进行选岗,详见《金沙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驻矿安监员职位选岗表》(以下简称《选岗表》附件4)。选岗开始仍未到的考生,视为放弃选岗及聘用资格。
同一职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若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需进行新一轮测试,测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
选岗时间、地点由金沙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十、公示及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和35、36职位选岗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县人社局审批并报市人社局备案,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在整个招聘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职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同级人事部门进行合同鉴证;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三年,三年服务期限未满者不得有参加其他单位招聘、工作调动、辞职、解除聘用关系等离开工作职位的行为。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0857-7252760 (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股)
监督电话: 0857-7221874 (中共金沙县委组织部)
0857-7229441 (金沙县纪委)
(二)在招聘各环节工作中,国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在招聘过程中,各项招聘信息(如减少或取消职位等内容)都将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jinsha.gov.cn)上发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公布的信息,因应聘人员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成立金沙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1金沙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xlsx
2.金沙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3.金沙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驻矿安监员职位选岗表.xlsx
金沙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