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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公安局公开遴选公务员简章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批复的《2016年通辽市公安局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方案》,制定本简章。
一、遴选机关和职位
通辽市公安局公开遴选科员职务层次公务员50名。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
通辽市各旗县市公安局、科尔沁区公安分局中占用政法专项编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已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包括试用期满已定职且符合授衔条件、正在办理授衔手续的)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对党忠诚,热爱公安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相关警种工作经历。
3、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考生年龄要求见职位表。
5、近两年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公务员新录用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方式
本次公开遴选采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岗位考察、办理手续等方式进行。
每个职位在面试环节可递补一次。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
本次公开遴选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2日—8月6日17:00。具体步骤如下:
1、报考者登陆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tlpta.com)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填写报考信息。报考者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填写学习、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务等),时间不得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审核不予通过。
2、报考者上传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照片格式应为jpg格式,20Kb以下)。
3、报考者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后,应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
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报考者要仔细阅读简章,是否符合岗位需求条件,按照要求填写报考信息,粘贴照片。所填报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本人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漏报重要信息者将取消资格。
(二)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网上填写的报考信息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考者可于2017年8月2日—8月8日17:00间登陆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登陆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报名结果,并通过网上支付工具,于8月2日—8月9日17:00间登陆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缴纳笔试考务费70元/人(报名费20元,考试费50元)。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截止后,各遴选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达到1:5,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经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该岗位。调整后的情况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四)打印准考证
2017年8月23日—8月26日8:00,通过报名确认的报考者可登陆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五)考试
1、笔试
(1)笔试科目为一科,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试卷汉文制卷,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考生必须使用蒙文作答指定题目,报考小语种岗位的考生必须使用报考岗位语种的文字作答指定题目,对不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1)面试资格复审公告。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计划遴选人数的1:3比例,确定进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未达到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试;最后一名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名单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和通辽市公安信息网公布。面试资格复审时间请关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和通辽市公安信息网通知。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见报名网站通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须携带必备的相关资料,包括《报名表》(《报名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旗县市(区)公安(分)局和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原件、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须有旗县市区组织或人社部门盖章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占用编制、授衔情况、近两年年度考核等次等情况证明和近期蓝底免冠1寸照片4张等,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面试准考证。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一次。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者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针对各职位的特点,测试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法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考生总成绩相同,考试名次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加试一场面试确定顺序。考生总成绩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和通辽市公安信息网上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1、体检。严格按照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标准和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
2、考察。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派两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组要查阅干部档案,核实拟选人员身份,对在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要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据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材料。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七)公示、岗位考察和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拟选人员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和通辽市公安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遴选的,进入岗位考察期;对反映有影响遴选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2、岗位考察。拟遴选人员的岗位考察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由遴选单位对拟遴选人员进行试用考察。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回原单位工作。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务。
3、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合格的,由遴选机关办理人员调动相关手续。
(1)报市编办办理编制手续;
(2)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配科办理调动手续;
(3)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办理备案手续。
五、其他要求
(一)本次遴选职位、专业、岗位要求工作经历、工作程序等相关问题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本次遴选工作相关公告等内容由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和通辽市公安信息网发布;
(三)本次遴选考试不指定范围、不指定教材、不指定培训机构。
(四)本次遴选全程接受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475—8836247
0475—8258411―8309或8311
附:2016年通辽市公安局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请考生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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