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收益债”是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领域分类发行专项债券。此次试点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探索实现不同类型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封闭”运行管理,包括放行方式、项目要求、信息披露更为细致和严格。以下是出国留学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供您参考,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实用资料查看。
一、发行“市政收益债”的意义和目的。
“市政收益债”是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领域分类发行专项债券。此次试点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探索实现不同类型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封闭”运行管理,包括放行方式、项目要求、信息披露更为细致和严格。“市政收益债”发行保障地方合理融资需求的重大机制建设,有利于遏制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即所谓的“开前门、堵后门”。
发行“市政收益债”健全规范了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有利于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有利于丰富地方政府债券品种,加大补短板力度,改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质量,提高专项债券流动性和市场化程度,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资地方政府债券,发展和完善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市场。
之所以称“中国版”,是因为其国外同类相比有不同特点。
二、“市政收益债”的特点。
1、设置发行额度的“天花板”。即项目未来的收益,要能够覆盖得了债务。
2、锁定风险。偿债资金来源是项目自身的收益,实现收益与融资的“自我平衡”,摆脱以往地方政府债对财政的依赖。
3、发行主体是省级政府。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相关专项债务的,依法由省级政府代为分类发行专项债券、转贷市县使用。
4、发行利率。从债的属性上看,“市政收益债”应属于国家信用的利率债,因此,其收益率应该是在同期限国债收益率的基准上加点上浮。
5、专项债对应资产的应用。严禁将专项债券对应的资产用于为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三、“市政收益债”标的的试点范围。
2017年优先选择土地储备、政府收费公路2个领域开展试点。
“市政收益债”发行增加了债券供给压力,对流动性将产生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