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在完成审计工作后向委托人提交的最终产品。注册会计师只有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才能报告。注册会计师通过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从而履行业务约定的责任。下面出国留学网小编为您整理审计报告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用。
作用
简介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在完成审计工作后向委托人提交的最终产品。注册会计师只有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才能报告。注册会计师通过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从而履行业务约定的责任。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书,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已审计的财务报表附于审计报告之后,以便于财务报表使用者正确理解和使用审计报告,并防止被审计单位替换替换、更改已审计的财务报表。
鉴证作用
注册会计师签发的审计报告,不同于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审计报告,是以超然独立的第三者身份,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合法性、公允性发表意见。这种意见,具有鉴证作用,得到了政府及其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政府有关部门,如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等了解、掌握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主要依据是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是否合法、公允,主要依据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做出判断。股份制企业的股东主要依据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来判断被投资企业的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地反映了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进行投资决策等。
保护作用
注册会计师通过审计,可以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出具不同类型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以提高或降低财务报表信息使用者对财务报表的信赖程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被审计单位的财产、债权人和股东的权益及企业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起到保护作用。如投资者为了减少投资风险,在进行投资之前,必须要查阅被投资企业的财务报表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了解被投资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投资者根据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做出投资决策,可以降低其投资风险。
证明作用
审计报告是对注册会计师审计任务完成情况及其结果所做的总结,它可以表明审计工作的质量并明确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因此,审计报告可以对审计工作质量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起证明作用。通过审计报告,可以证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以审计工作底稿为依据发表审计意见,发表的审计意见是否与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相一致,审计工作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通过审计报告,可以证明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的履行情况。
类型
审计报告分为标准审计报告和非标准审计报告。
非标准审计报告,是指标准审计报告以外的其他审计报告,包括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包括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性质
1.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情况的全面总结汇报,说明审计工作的结果
注册会计师审计目标的实现途径是实施审计程序,而审计目标的实现结果是通过审计报告来反映的。审计报告反映委托方的最终要求,也反映审计方完成任务的工作质量,同时也是对被审事项的评价和结论的集中体现。
2.审计报告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性文件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行为是依法进行的,审计结果按照法律的规定既要对委托人负责,还要对其他相关的关系人负责。审计报告本身要对被审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会计处理方法一致性表示意见,各方面关系人以这种具有鉴证作用的意见为基础,使用会计报表进行决策。因此,在审计报告中的审计意见必须具有信服力、公正性和严肃性,具备法律效力,否则,委托人和各方面的关系人就无需使用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法定效力体现在各方面关系人使用审计报告的过程中。
3.审计报告是一种公开的信息报告
作为信息报告的一种,审计报告不仅可以被审计委托人和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按规定范围使用,而且相关的债权人、银行等金融机构、财政部门、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和社会公众等都可以使用审计报告,并从中获得对有关项目公允反映程度的公正信息。
编制要求
简介
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目的就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致性发表审计意见,为社会提供经济鉴证服务。注册会计师编制和签发审计报告应围绕这一目的,做到要素完备、意见准确、证据充分、内容合法。
要素完备
指注册会计师编制审计报告的基本要素齐全,缺一不可。审计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标题、收件人、范围段、意见段、注册会计师签名和会计师事务所签章、报告日期。每一个要素都有其特定的含义和独到的作用,如果缺少其中之一,审计报告也就失去了它的意义,同时也将影响审计报告所提供的信息质量。
意见准确
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应真实地反映审计的情况,通过审计报告将审计意见确切地传达给报告使用者。通常,注册会计师准确发表意见依靠下面两条途径共同实现,第一是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实施阶段要对被审会计报表真实情况取得充分适当的证据,并正确理解和评价被审事项;第二是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阶段正确地把审计意见表述在审计报告中,表述审计意见有三点要求:①注册会计师应准确地选择审计意见类型;②准确地使用说明段;③规范地运用审计报告准则规定的专业术语。
证据充分
指注册会计师所取得的审计证据足以支持审计意见。取得充分的审计证据是减少审计风险的前提,否则的话,审计报告及其所反映的意见犹如空中楼阁。注册会计师为编制审计报告应取得以下两类审计证据:
第一类是为了证实会计报表各项目的证据。如针对现金、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费用等项目实施审计测试取得的证据。
第二类是为了证实会计报表整体合理性的审计证据,这些证据同样也将影响审计报告的意见。包括:①管理当局声明书;②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③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的披露;④期后事项的调整或披露;⑤或有事项的调整或披露;⑥持续经营的状况;⑦初次审计对期初余额的审核情况等等。
内容合法
指注册会计师编制和出具审计报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了《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主要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的有关问题作出了相关规定,该司法解释自9月26日起施行。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是认定债务人是否具备破产原因的一个最常用的判断标准,人民法院应当如何把握这个标准,司法解释对此予以明确。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在此间表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是指债务人的实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即通常所说的“资不抵债”或“债务超过”。资不抵债的着眼点是资债比例关系,考察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仅以实有财产为限,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可能影响债务人清偿能力的因素,计算债务数额时,不考虑是否到期,均纳入债务总额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