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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7〕137号)要求,现将我省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与时间
时间 类别 | 11月4日(星期六) | ||
上午 | 下午 | 下午 | |
9:00-11:00 | 13:00-15:00 | 16:00-18:00 | |
幼儿园 | 综合素质(幼儿园) | 保教知识与能力 | |
小学 | 综合素质(小学) |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 |
初级中学 | 综合素质(中学) | 教育知识与能力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高级中学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
中职文化课 | |||
中职专业课 | |||
中职实习指导 |
1.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幼儿园),科目二为保教知识与能力。
2.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小学),科目二为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中学),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个学科。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4个学科。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6.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综合素质”和“教育知识与能力”两科考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纳入面试环节进行考查。
7.从2017年下半年考试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试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小学、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的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按照新编码的科目报考。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8.从2017年下半年考试开始,在小学类别新增的“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在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新增的“ 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上述新增科目,笔试不考,仅在面试中考核,通过该类别“科目一”和 “科目二”的考生,面试报名时可以直接报考。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考生应在户籍、学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市州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及其毕业前一年级学生,以及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可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三)2015年12月31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但所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需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有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及2016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都需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四)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下同)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方式、流程和准考证打印
1.日程安排
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报名日期为9月5-8日;考生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9月15日;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0月30日-11月4日。
2.报名流程
考生本人从报名网站(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首页“网上报名(湖南)”入口点击进入报名登录页面→注册取得登录密码(帐号为本人身份证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笔试报名→选择考区(市、州)→选择类别→选择科目→完成网上填报报名信息→等待网上审核→审核通过考生再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线支付考试费(完成笔试报名确认)→安全退出。
3.报名具体步骤
第一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
第二步,注册。(每次)笔试报名前,考生须(重新)注册取得网报系统登录密码(帐号为本人身份证号)。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先仔细阅读并确认后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电子版),承诺遵守考试纪律,违反考试纪律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接受教育考试机构的处理;再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照片要求:
(1)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
(2)照片格式及大小: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3)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黑白或彩色均可,白色背景为佳;
(4)建议使用Microsoft Office Picture Manager,图画,Photoshop, 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第三步,填报。考生必须认真阅读报名所需条件及相关规定后方可进行填报。考生本人应按户籍、人事关系或学籍关系(在校生)所在地选择考区,填写报名信息。考生在提交报名前,务必确认好照片是否符合要求,报考科目是否选择完整(如选择报考科目时少勾选或漏勾选,提交报名经审核通过后,将不能新增其他科目或修改所报科目),报名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等,网上审核通过后报名信息不予更改,考生应对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照片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如果考生在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下获得报名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资格并通过笔试考试,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四步,审核。考生等待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在48小时之内网上审核通过(审核考生应填报的项目是否齐全、照片是否符合要求。考生报名条件将由面试机构负责审核)。请考生在审核日期内随时登录网报系统查验审核状态。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请在审核时段期间内修改个人信息后再次提交,超过审核期限仍未提交修改信息的将不再被审核通过。如未通过审核且原因不明,可咨询所选考区所在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
第五步,缴费。网上审核通过后,在网上缴费确认截止日期前,考生可再次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并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在线支付考试费。缴费后考生可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查询报名是否成功。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网上支付考试费。审核通过,逾期未在网上缴纳考试费的考生,报名系统将视其为放弃报考,并自动注销该生当次报考信息。缴费成功后考生报名成功。
4.打印准考证时间
成功报名的考生可于考前一周(即2017年10月30日—11月4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报名系统,根据提示下载pdf准考证文件。下载后,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并直接打印准考证。确有困难无法打印者,可到所属考区市州教育考试机构申请免费打印准考证。
5.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本人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等待市州教育考试机构网上审核确认。考生应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报考信息一经审核确认,不许更改。禁止委托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湖南考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网上审核确认只核验并确认考生报考信息的规范性,考生应如实填写个人情况并选择报考类别。不符合报名条件而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者,后果自负(在面试报名现场审查中将被取消面试资格或后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视作考试成绩无效)。
(3)所有考生笔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个人照片,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成绩。
(4)如考生忘记网报登录密码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手机号码下。因此,考生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切勿更换手机号码。
四、考试内容与方式
1.考试内容
主要考查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所应具备的教育理念、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拟任教学科领域的基本知识,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的知识和方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2.考试方式
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采用纸笔方式进行。
五、考试收费
根据原湖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试行标准的批复》(湘发改价费〔2015〕745号)规定,笔试收费标准按每人每科70元预收,待正式标准批复后实行多退少补。报考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
六、考试成绩的查询及复核
考生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可于12月12日起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本次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笔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向市州教育机构以纸质形式提出复核申请。申请须注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需复核科目(含科目代码)、网上查询到的成绩、联系电话、邮箱。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在接到教育部考试中心复核结果后通知考生。
教育部确定笔试合格线。笔试单科合格成绩两年有效。如上一考次有未通过课程的考生报名时只选择未通过课程即可。考生笔试各科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方有资格参加面试报名。笔试没有书面合格证明,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申请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七、违规处理
对于考试过程中考生的违规行为,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认定和处理。
八、其他事项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不指定教材,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信息请考生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下载。
2.其他考试有关事项请考生关注并登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湖南教育政务网”( http://www.hnedu.gov.cn/index.html)、“湖南省教育考试院”(http://www.hneao.edu.cn/index.asp )或“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网”( http://www.hnteacher.net)查询。
3.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考区(市州教育考试机构)联系地址和电话如下表:
考区名称 | 笔试政策咨询部门 | 地址 | 咨询电话 |
长沙市 | 长沙市教育考试院社考科 | 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中路320号 | 0731-88626508 0731-88626509 |
株洲市 | 株洲市教育考试院社考科 | 株洲市天元区珠江南路539号 | 0731-22663700 0731-22663793 |
湘潭市 | 湘潭市教育考试院自考科 | 湘潭市岳塘区双拥路168号 | 0731-55588810 0731-55588817 |
衡阳市 | 衡阳市教育考试院社考科 | 衡阳市华新开发区白云路17号 | 0734-8969015(资格认定) 0734-8607128(笔试) 0734-8811394(笔试) |
邵阳市 | 邵阳市教育考试院 | 邵阳市宝庆中路505号 | 0739-5603958 0739-5603962 0739-5603947 |
岳阳市 | 岳阳市招考办 | 岳阳市岳阳大道东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 0730-8805535 0730-8805536 0730-8805537 |
常德市 | 常德市教育考试院 | 常德市武陵大道凯悦大酒店四楼406室 | 0736-7721620(资格认定咨询) 0736-7712908(笔试组考) |
张家界市 | 张家界市教育考试院 | 张家界市永定区子午路198号 | 0744-8223425 0744-8218668 |
益阳市 | 益阳市教育考试院招考办 | 益阳市赫山区桃花仑西路685号 | 0737-4224310 0737-4231504 |
娄底市 | 娄底市教育考试院 | 娄底市娄星区乐坪大道477号 | 0738-8313172 0738-8313331 0738-8225022 |
郴州市 | 郴州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社考科 | 郴州市苏仙南路3号市教育局 | 0735-2850286 0735-2850373 |
永州市 | 永州市教育考试院 | 永州市冷水滩区银象路159号 | 0746-8211960 0746-8211695 |
怀化市 | 怀化市教育考试院 | 怀化市迎丰路育才巷12号 | 0745-2722461 0745-2713609 |
湘西自治州 | 湘西自治州教育考试院学考科 | 吉首市团结西路17号 | 0743-8227300 0743-8711235 |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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