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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和《关于集中时间组织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57号)规定,我市组织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65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两类。应届毕业生是指2017年毕业并取得就业报到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16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按招聘对象类别对应报考。招聘对象为“不限”的岗位,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均可报考。
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16年底或2017年初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执行国家及省、市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考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报考指南》,准确把握报考岗位的具体条件,确认符合后,于2017年9月27日上午9:00至9月29日下午4:00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链接(9月27日开通)。
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内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红、蓝、白底色,100Kb 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或上传虚假照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或考试资格。
(二)系统初审
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录入的部分个人信息与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匹配度初审。未通过初审的,不能继续报名程序。
(三)资格复审
考生本人于2017年9月27日至9月29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携带资格复审材料(详见报考指南14点)原件及复印件到报考岗位所指引的资格审核地点进行审核。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复审的或资格复审不通过的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复审地点详见招聘岗位表(附件1)。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11月16日至11月17日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人员报名时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有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按规定追究个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3)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
4、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前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5、专业技术岗位不设开考比例,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管理岗位设置1:3的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
五、加分审核
2014年9月29日至2017年9月29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广东省内“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可适当加分(加分细则及审核程序见报考指南15点)。
六、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及内容:
(1)综合类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综合类),笔试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和申论。
(2)卫生类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卫生类),笔试内容为卫生基础知识和申论。
2、笔试时间:2017年11月18日上午9:00至11:30,笔试地点及须知详见《准考证》。
3、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网站发布笔试成绩。
4、笔试合格分数线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划定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网站公布。考生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二)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1、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网站公布。
(三)面试。
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等规定组织。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面试成绩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合格线的考生,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七、体检
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九、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经主管部门审核,市人力资源局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兑现相应待遇。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同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递补聘用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十二、其他有关问题说明
1、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2、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3、为便于管理,非东莞市户籍考生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东莞市。
十三、联系方式
见报考指南。